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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海南省人民政府 的图片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主管海南省[1]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的。

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职能,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政策法规处、经济发展处、文化宣传处、教育科技处、宗教事务处(海南省宗教事务局)七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 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委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2]

(二)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 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四) 经济发展处

组织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分析;研究提出涉及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监督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贸易、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规划。

(五) 文化宣传处

指导和协调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新闻出版等 活动。参与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少数民族对外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卫生事业;指导 有关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六) 教育科技处

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提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加快科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

(七) 宗教事务处(海南省宗教事务局)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研究宗教方面的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出版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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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概况 ,中国网,2009-12-14
  2. 内设机构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