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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commodity turnover tax;goods turnover tax)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流轉稅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產物,各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流轉稅包括哪些?

答: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流轉稅又稱流轉課稅、流通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徵稅對象的一類稅收。

目錄

特點

第一,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為徵稅前提,徵稅範圍較為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徵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徵稅,稅源比較充足。

第二,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

第三,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徵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於國家通過徵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

第四,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徵收上較為簡便易行,也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1]

不同流轉稅

增值稅和消費稅是流轉稅里最主要的兩種稅種,其區別如下:

A:消費稅的徵稅對象既包括商品銷售額,也包括非商品銷售額 B:增值稅以商品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為主要徵稅對象,消費稅以商品銷售額為主要徵稅對象。 從稅目和稅率設計來看 A:消費稅通常按不同商品設置不同稅目和稅率,增值稅則按不同行業設置稅目和稅率 B:這一方面是因為各個行業之間的盈利水平負稅能力不同,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在保持各行業內部稅負公平前提下,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於利用稅收進行產業調整、促進產業升級 從納稅人計算納稅和稅務機關征管來看 增值稅、消費稅在不同程度上都要計算抵稅 從稅負轉嫁程度來看 增值稅、消費稅主要以商品銷售額作為課稅對象,稅負轉嫁程度高 對比,企業所得稅的課稅對象不過是從營業收入中扣除了成本、費用的利潤總額 從稅收優惠來看 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收優惠相對較少

享受的優惠

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下列流轉稅方面的優惠: ⑴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合營合同規定作為合營者出資的或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環節的流轉稅; ⑵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徵流轉稅; ⑶設在經濟特區內的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區內銷售的,除礦物油、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徵稅外,其他產品免徵生產環節的流轉稅; ⑷設在保稅區內的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保稅區內銷售的,免徵生產環節的流轉稅; ⑸對外資或含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外匯貸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利差征流轉稅; ⑹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應稅商品直接出口的,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免徵消費稅; 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直接出口的,增值稅率為零,即最後一個環節不徵收增值稅。出口產品所在地飲食的稅額,憑出口報關單和增值稅發票所在地列明的進項稅額,可以從所在地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給予退稅。用於修理修配的部分、原材料等已經徵收增值稅的,給予退稅。參見2001年1月20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修理修配業務增值稅稅問題的批覆》。

相關問題

1、管理目標錯位問題。中國稅收管理目標一直定位於完成或超額完成稅收收入任務,以任務評優劣,以任務定獎懲,任務壓到一切。單純的「收入觀」妨礙了一些優惠政策的落實。同時,主觀上的「不能作為」思想,造成了實際工作中的照本宣科,因信守舊。管理方法「簡單化」、「一刀切」,缺乏調查研究,缺乏創新意識。 2、稅源管理環節薄弱。表現在對稅源總量掌握不准,稅源管理不規範等。市、縣、分局對稅源管理沒有形成一套科學的、系統的、規範的監控體系,在稅源管理上存在重輕偏差現象:重個體稅收輕企業稅收、重固定戶稅收輕流動戶零散稅收、重顯性稅收輕隱性無店面稅收。同時,企業改制過程中稅收流失比較嚴重。 3、管理措施、技術手段落後。科技手段缺乏,信息化程度不高,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管理程序和辦法,各稅種的管理也是單獨的操作軟件,基本上還是手工化。一是數據的統計、分析、傳遞、比對的質量和效率不高;二是稅收政策和管理辦法的收集、歸類、查詢不規範、不全面、不方便。 4、納稅評估流於形式。現行的納稅評估純粹是看看報表,沒有外部信息資料,甚至沒有上年信息資料,涉稅信息渠道不暢,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相當部分是憑印象,起不到真正意義上的評估作用。缺乏有效機制、專職機構和專職隊伍。 5、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效率不高。部分幹部業務素質不高,具有太多的優越感,沒有憂患意識,自我滿足。部分幹部責任意識不強,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效率不高。部分幹部得過且過,不思進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