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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世界福音大会是由全球著名福音派领袖、布道家葛培理博士发起,于1974年正式启动。1976年成立洛桑世界福音委员会(Lausanne Committee for World Evangelization,LCWE),承担继续传递1974洛桑会议精神的使命,委员会由志愿者和隶属于各个宣教机构及福音机构的人们组成,没有全职人员。领袖们共同委身于《洛桑信约》,建立起合作网络,在各个领域配搭同工,共同推动福音事工。现任洛桑世界福音委员会主席道格·伯兹奥尔(Doug Birdsall)。

第一届

首届全球洛桑福音大会1974年6月16日到25日在瑞士洛桑举行,吸引了来自150个国家的了2700多名福音领袖,包括观察员、新闻记者和来宾在内,总共4千多人出席。大约50%来自尚未福音化的国家,来自世界各地的华人代表有60余人,其中包括大使命中心荣誉会长王永信牧师。《时代》评论:“这是一个惊人的论坛,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基督徒聚会。”会议上最后签署的《洛桑条约》,成为世界基督教界最有影响力的文件之一,尤对普世宣教的异象影响深远。透过不同的族群(people group)和未得之民(unreached peoples),集中精力以不同的方式来理解普世宣教的使命。“洛桑”从一个瑞士的城市名变成一个全球性的福音派宣教运动。信约共十五点,强调六个主要的方面:圣经的权威;传福音的本质;基督徒的社会责任;普世宣教的紧迫性;文化的问题;属灵争战;世界福音洛桑委员会。

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在于:普遍逆转教会对宣教的态度;为福音派的合作提供一个结合点;制定出独特的历史性文件《洛桑信约》;对福音未及的世界打开一个新的视角;推动了许多与神学和普世宣教实践相关的会议和咨询会;帮助福音派开拓更广阔的、符合圣经的平衡观点(例如:在宣教、文化、其它宗教、社会责任和圣灵论等方面);更加重视世界三分之二区域(不发达地区)的教会的作用。

这次大会的后续影响包括:在各大洲都召开了重要的福音大会;众多源于洛桑或与洛桑相关的团体形成,如尼日利亚世界福音大会、世界华人福音大会(华福会)、犹太人福音国际大会、亚洲福音洛桑大会、国际研究会议、拉美福音大会;成千上万个组织和机构采用《洛桑信约》。洛桑精神是指所有认同《洛桑信约》的福音派信徒,在普世宣教中的团契、谦卑、祷告、研究、合作、盼望的精神。

第二届

1989年7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了第二届洛桑世界福音大会,来自173个国家的4300名代表参加(包括苏联和东欧,并且妇女、平信徒及年轻领袖所占的比例比以往的会议都大)。会场前方专门为不能出席的中国教会空出200个座位,期待中国教会加入普世教会的团契当中。这次会议上,葛培理提议召开世界福音洛桑咨询会,联合福音派人士,关注普世宣教,不仅要传福音(evangelism),还要聚焦于宣教(evangelization),即教会的整全使命。会议主席是Saphir Athyal,总监是Ed Dayton。会议特意邀请了Jack Hayford和巴刻J. I. Packer作大会讲员。妇女更加受到关注——在台上的讲演和小组带领方面得以体现。

《马尼拉宣言》(Manila Manifesto)是第二届洛桑世界福音大会成果的总结,其目的是重申并补充《洛桑信约》。该宣言包括:21项确信;对三个标题的更加广泛的讨论:整全的福音(The Whole Gospel)、全教会(The Whole Church)、全世界(The Whole World);篇末挑战:宣扬基督,到主再来。

这次大会的重要意义在于:以全新的方式使基督的整个教会专注于把整全的福音带给全世界的使命。会议议题包括大量重要的主题,从 A.D.2000运动到圣灵的工作、解放平信徒、贫民的呼声,所有这些都与基督的全球福音事工相关。会议提出重点向北纬10-40度窗口这片未得之民集中的地区宣教。中国成为这个窗口中最大的福音受益国。

第三届

第三届洛桑世界福音大会于2010年10月16至25日在南非开普敦举行,大会的主题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哥林多后书5:19)。届时约来自200个国家4000名基督徒将参与现场会议。除此之外,成千上万的信徒可在教会和神学院通过GlobaLink的线上方式同步参与这个难得的盛会。

为鼓励及促进世界代表们的参与,第三届大会特设“洛桑全球对话”项目。在大会开始前夕,大会通过《今日基督教》杂志刊登一系列共12篇的专题文章,并邀请世界各地的牧者及学者撰写博客,各人亦可在网站上自由发表回应。正在讨论的5个题目如下:“全人福音、全教会、全世界”、“贫穷、富裕与福音”、“穆斯林背景信徒”、“宣教工场上的配搭”及“真理与世俗化”,而每月亦会加入新的主题。

洛桑人物

葛培理(Billy Graham): 提供动力、资金及平台,推动大家联合起来。

约翰·司托得(John Stott): 为洛桑信约提供神学框架和后续的神学思考。

神学(theology),又称圣经学。是欧洲著名的经院哲学的前身。最早的神学起源于圣保罗[1],圣保罗用基督的话语来解释天地奥秘、人生百态,遂成神学之基础。5世纪左右,圣安东尼奥用圣经来补充他自己的元素论,进一步为神学奠定基础。到了中世纪早期,神学家只是对基督教的圣经、信条加以阐述,或对文献、经籍的一些段落进行注释。到11世纪,神学命题日益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人们将正反两面的理由或意见列举出来,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当时称这种方法为辩证法。而辩证法也成为经院哲学的基础。并日益成为神学的理论基础。而教授神学的学校即为神学院。最早的神学院是的巴黎大学,罗马大学后来居上,成为当时罗马教廷名下的第一神学院。13至15世纪的枢机主教[2]大多从这里毕业。当今的罗马教皇本笃十六世也是罗马大学神学院的神学院长。

雷登·福特(Leighton Ford): 持续推动洛桑精神,发起了一个运动。

哥特弗里得·奥西曼(Gottfried Osei-Mensah): 为洛桑运动发起国际呼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