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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

法律的训诫》,对现存不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制度提出改善建议的著作。丹宁著。1979年由英国巴特沃斯出版公司出版。中译本1985年群众出版社出版,杨百揆、刘庸安、丁健译,龚祥瑞校。

本专著收编于《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

目录

内容简介

本书分7篇29章,约21.8万字。主要内容有:1.引用许多案例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说明法官应该是掌握语言的主人,法官应该认识到制定法律、遗嘱或合同的人不能预见的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应该学会运用语言——包含暗含条款的方法、假定意图的方法或其他方法来做“合乎正义的事情”。2.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判决和调查实践,对滥用行政权的行为提出了一整套行政法上的措施,指出对于公民控告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申诉,法院应当予以处理。3.指出对于强大集团及其雇员的非法行为,法院应当责令他们负一定的法律责任。4.通过介绍海伊·特里斯案的判决及与其有关的一些后果,提出一条法律上公正平等的原则,即一个人应对他的一切言行负责,不得反悔,即使这样做对他是不公平的,也应如此。5.论述了过失法的范围已无限扩大,赔偿义务已过于繁重和广泛。6.指出应该反对生硬地运用判例,法官应从公正、合理的角度出发运用判例,并创造出新的合理的判案原则。本书提出了法官应参与法律改革的思想,提出对一些不合社会需要的法律进行改善的设想,全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反映了现代英国法律的发展,对研究英国法律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作者介绍

丹宁(Lord Denning 1899—),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改革家和法学家,曾任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院长,是国内外几十所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伦敦三个法学研究院荣誉院士,主要著作还有《法律下的自由》、《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未来》等。

《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以“齐全、新颖、系统、科学、稳定”为编纂原则[1],选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综合性科学、社会和人文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500多个学科(包括主要学科及其分支学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学上各主要学派[2]的代表作,文学艺术上各主要流派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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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论文)百科全书的编纂体制与体例,道客巴巴,2015-07-08
  2. 第十讲科学学派_图文,豆丁网,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