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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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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法医学7.jpg|26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s://img3.doubanio.com/lpic/s6190931.jpg 原图链接][https://cn.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ccid=g9K6xS21&id=9C6858FDC6372E7ECCBBD592CF588A0C800D90B9&thid=OIP.g9K6xS210JvExdRTrs3EmAHaKt&mediaurl=https%3a%2f%2fimg3.doubanio.com%2flpic%2fs6190931.jpg&exph=438&expw=303&q=%E6%B3%95%E5%8C%BB%E5%AD%A6&simid=608023117858277187&selectedIndex=3&ajaxhist=0 来自 必应 的图片]]] ''' 法医学 ''' (英语:forensic science, [[ 香港 ]] 称作法证科学, [[ 台湾 ]] 称作鉴识科学),是一种利用 [[ 科学 ]] 手段处理、解决与司法体系利益相关问题的科学。其主要针对刑事及民事案件。此外与法律体系相关,法医学更多强调与运用与事实、事件、 [[ 物理 ]] 标的 [[ 事物 ]] (例如罪案现场、尸体)相关的学术及科学方法论及理论 <ref>[https://www.360kuai.com/pc/91f1163b21eebb2ff?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法医学司法鉴定程序],快资讯,2015-02-15</ref> 。关于一些在司法体系外的事物鉴定,往往也与此领域相关。 在 [[ 古罗马 ]] 时期,一个罪犯通常在要法庭上面对一群公民个体进行陈述。 罪犯和逮捕方都要根据各自立场去进行辩护或陈述。其个人言辞和表达往往决定案件的结果。这一远离导致了“forensis”这一词的广泛运用——一种司法证据形式和一类公共陈述。在现在, [[ 司法 ]][[ 科学 ]] 更多是指表达科学领域的工具学运用,而非仅仅是关于 [[ 法庭 ]] [[ 学术 ]]
==历史==
早在 [[ 中国古代 ]] [[ 秦朝 ]] ,就有相关法医学的发展。 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此后, [[ 宋代 ]] 时任 [[ 湖南 ]][[ 提点刑狱 ]] 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 [[ 宋慈 ]] 根据个人经验,编写《 [[ 洗冤集录 ]] 》,为 [[ 中国 ]] 法医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 [[ 世界 ]][[ 历史 ]] 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其反映出法医工作的核心: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1] 。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法医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1575年, [[ 法国 ]][[ 外科 ]][[ 医生 ]] 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发表《医生关系论》,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 [[ 德国 ]][[ 莱比锡 ]] 首开法医学讲座。 1782年, [[ 柏林 ]] 创办第一份 [[ 法医学杂志 ]]<ref> [https://www.360kuai.com/pc/94225c0229e41a346?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中国法医学杂志],快资讯,2019-10-24</ref> 。 1899年,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
使用 [[ 指纹 ]] 来做人身辨识的办案手法,最早出现在7世纪的中国 [[ 唐朝 ]] 。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则为世界上最早一本纪录使用医学方法来侦查犯罪事实的书籍。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着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 [[ 法律 ]] 上的问题。
==发展与运用==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 [[ 海洋法 ]] 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 [[ 解剖 ]] 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 [[ 病理科 ]][[ 医师 ]] 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此外,各相关学门的应用也逐渐增多: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法医精神病学应运而生,其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法医口腔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都逐渐增加了法医学的范围和领域。 ==视频=====<center> 法医学 相关视频 </center>===<center>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center><center>{{#iDisplay:a1419jx8de7|560|390|qq}}</center><center> 法医学视频教程 陈龙 复旦大学【全22讲】 </center><center>{{#iDisplay:a07645r2760|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Category:580 此外,各相关学门的应用也逐渐增多: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 医精神病学应运而生,其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法医口腔学的技巧,利用[[齿模律總論] ] 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都逐渐增加了法医学的范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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