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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名为河源市直属机关事务处,成立于1988年,2002年8月根据《关于市直属机关事务处更名的批复》(河机编[2002]36号),更名为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机关事务局是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名为河源市直属机关事务处,成立于1988年,2002年8月根据《关于市直属机关事务处更名的批复》(河机编[2002]36号),更名为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1]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直机关后勤管理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机关的事务、会议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的生活服务和物资供应。

(4)负责管理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包括临时机构)的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开支,编审各项经费预算决算。

(5)负责市直机关大院办公楼、市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住房的规划、建设、改造、修缮、购买、分配和管理;负责机关范围内周转房的分配和管理。

(6)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国资部门界定要管理的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维修、报废申报和市领导工作用车以及机动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市直机关办公楼、公共场所的水电、通信、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美化和环卫、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10)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1)办公室

协调本处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会议、秘书[2]、信息、档案、文字打印、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组织、工青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鉴定、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本处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保卫科

负责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安队的组织、培训和值班管理;协调机关武警班的工作;负责辖区内单位、场所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内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协助武警、公检法等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派出所、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住宅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计财科

负责财会业务管理,编制年度和临时项目预算、月终结帐年终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国资部门界定要管理的流动资产)的登记、建账、清查和购置的审核、复核、报销。按预算计划控制经费的使用进度;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以及市直机关财政拨款各项会议经费和市重大政务、经济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施。划拨二级核算单位的行政经费;负责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住院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处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楼和市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日常行政后勤服务和管理;负责机关办公楼和大院内的水电、通信、空调等电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领导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工作;承担机关食堂的运营和管理,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和办公楼内花木、盆景的采购管理;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和办公楼的环境卫生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会务科

负责市五套班子、市直机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和其他大型政务活动的食、住、会场、交通、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的安排;负责市领导接待客人的场地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市直单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场地安排、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协助会议主办单位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6)房管科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楼和干部、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改造、修缮、购买、分配、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所管辖的办公区、住宅区道路、绿化、供水、供电、液化气管道、卫生等生活设施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所管辖的机动房的管理;负责基建经费、房改经费的管理和房屋修缮经费预算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土地、房产使用权证的申办、管理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的房改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市机关车队

负责市五套班子工作用车和机动公务用车的管理和调配;负责上述车辆的年审、年检、路费、保险的申办和管理;负责车辆装备的技术管理,组织与监督车辆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合理使用油料和维修经费;负责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府小车队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离退休干部服务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政治待遇及生活保障服务工作。

(9)市会议中心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市五套班子、市直机关单位在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会场安排、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社会团体在会议中心举办各种文艺和展览活动的场地安排;负责会议中心房屋、会场(厅)、灯光、空调、音像以及消防系统等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会议中心电影、投影播放等工作;负责会议中心的园林绿化、文化廊内容策划布置以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议中心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以及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