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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银行业协会前身为江西省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经江西银监局批准,2005年4月更名为江西省银行业协会。协会是江西省银行业自律[1]组织,是在江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主管单位是江西银监局。

协会简介

江西省银行业协会前身为江西省银行同业公会,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经江西银监局批准,2005年4月更名为江西省银行业协会。协会是江西省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在江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2]社会团体法人,其主管单位是江西银监局。凡经银行批准在江西省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截至2007年7月,江西省银行业协会共有17家会员单位,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分行、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交通银行南昌分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南昌市商业银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西邮政储汇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组织架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设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各一名。

宗旨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支持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