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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场是中国科技名词,属于科技术语。

汉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没有间断的古老文字系统[1],直到现在我们仍在使用。其不单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记录者、传承者。可以说,汉文字是中华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词解释

棒球场是棒球比赛场所,呈扇状。比赛的活动大多以本垒为起点。内野是本垒、一垒、二垒、三垒围绕的菱形。打击者打出安打后要以逆时钟方向试图依序上垒。本垒往一垒边线右方和本垒往三垒边线左方都是界外区,反之为界内区。外野就是内野之外的界内区。

球场规格

内野垒包

棒球比赛活动以本垒板为起点。而垒包间精确的距离为90呎,这个规划是用来帮助裁判在打击者击出球之后可以作合理的判定。本垒板则是用来帮助裁判决定投手是否将球投进好球带。自1840年代的尼克巴克规则(Knickerbocker Rules)之后,棒球场的外型基本上就没有太大的变化。垒包与垒包间的距离为90呎也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确定并沿用至今日。而由于100呎似乎对守备方过于有利,而80呎则对进攻队伍太过轻松。在几经尝试错误之后,90呎的距离似乎也是最佳的距离。而由于各个垒包的顶点距离为90呎,因此垒包与垒包间实际的距离约为88呎。

本垒板及打击区

本垒板的规格是由橡胶所制成的非正规五边形,其长度分别为:靠近投手丘的一边为17英吋(约为六颗球的宽度),相平行的两边为8.5英吋,与垒线贴齐的两边则为12英吋,两条12吋的边线正交成直角。平行于本垒板8.5吋两侧的白色框线区域为打击区。本垒板置于90呎见方的球场一角,其他三的顶点依逆时针方向分别为一垒、二垒及三垒。垒包大小为15吋见方的帆布包所制,而四个垒包内包围的区域称为内野。

本垒板与打击区也经过多次的演化才演变成今日的型式。在1845年至1867年间,本垒是由一块直径12吋铁片制成的铁板所围成的区域,而当时在这个区域内的界内与界外球的判定是由球最先触地的位置决定,即使球被击出后落在界内区后马上滚出界外依旧会被判定为界内球。但若在内野,只要球有出界就算界外球。

1857年时,这时候还没有打击区的存在,而是由一条通过本垒板中心的6呎线来代表打击位置,打击者可以在打击线后方的任何地方开始准备打击,但投手球投出之后,打击者允许向前移动。1868年时,本垒演变为中心置于一垒与三垒线交会顶点的12吋见方的白色方形板,白色方形板正对投手的点称为投手点。在早期的规则中并没有三振的规定,而是直到1869年,与现代棒球规则较相似的三振及界外球规定方始成形。

1870年代起,随着职业棒球的开始,本垒区域也开始有了新的变化。1874年时,打击区正式出现在球场上,打击区为6呎长,3呎宽,距本垒板1呎的方形区域,打击者在打击准备时必须在打击区内。1875年,本垒板和打击区被完全移出界内区,为使打击区不和内野区重叠,打击区前缘往捕手位置移动了1呎。1877年时,本垒板再度被移回界内区,而打击区与本垒板的相对位置也回复成1875年之前的位置,这个规定一直被沿用至19世纪结束。1900年起,本垒板被更变为今日的型式。

打击预备区

在打击区两侧有左右两侧会有打击预备区(on deck circles)以供打击者上场打击前热身之用。在美国大联盟的球场中,通常打击预备区内会绘制球队标志。

一垒

一垒是打击方要得分所必须经过的第一个垒包。和二垒及三垒不同的是,跑者在冲向一垒时是允许超过一垒垒包而不会被触杀出局。当打者累积了四个坏球或是投手投了触身球时,打者便可以自动上到一垒。而防守方的一垒手的守备区域是在一垒附近。职业运动中的一垒手通常身材高大并可以将手伸展到最大范围,以利其他的野手有较大的目标可以顺利将球传到一垒。

二垒

二垒是跑者经过一垒后要得分所必须经过的第二个垒包,通常由二垒手和游击手共同守备。通常若有跑者在二垒上,会称跑者在“得分位置”,又二垒及三垒合称得分圈。因为只要有安打出现,二垒上的跑者多半能奔回本垒得分。也由于二垒垒包是距离本垒最远的垒包,一般盗垒也多半是由一垒盗向二垒。

二垒手和游击手通常需要快速的反应能力及准确的传球,当一个守备员挡球时,另一个守备员便需要到二垒上去补位防守。双杀守备的出现需要两个守备员之间良好的沟通。

三垒

三垒是跑垒员最接近得分的垒包,许多时候若攻击方出局人数低于2时,教练会借由打者出局的战术(像是高飞牺牲打)来让三垒上的跑垒员回到本垒得分。三垒方向的击球通常包括两种情况:强劲平飞球或是滚地球,而三垒手也往往需要强壮的臂力来长传一垒封杀打击者,因此守备时有其难度,故有时三垒的守备位置也会被称为“热角”(Hot Corner)。

投手丘

投手丘是棒球场菱形中央隆起的人工土丘,丘上通常有一块白色塑胶板,称之为投手板。投手板宽2呎,深6吋,作为供投手的轴心脚站立之用。根据棒球规则,投手丘为直径18呎的正圆形土丘,以距离本垒板后缘59呎(18米)之处作为投手丘圆心,而投手板的前缘则位于投手丘圆心后方18英吋(45.7厘米)处,使投手板前缘到本垒板尖端的距离为60呎又6英吋(18.4米)。而投手丘高度则不尽相同。大联盟的规则中,投手丘的高度由6吋(15.2厘米)开始下降,最高不得超过10吋(25.4厘米)。但在1903年至1968年期间,高度则是限制为15吋,但有些球场甚至会高到20吋(50.8厘米)。这种情况通常在以投手战力著称的球队,如洛杉矶道奇队就被认为有当时大联盟中最高的投手丘。而目前的棒球规则中则是规定为6吋。在投手丘下方,另有固定投手板之用的水泥基座,作用在于固定投手板的位置,避免因为投手的轴心脚踩踏之后而改变位置。

当投手投球时,通常会倾向使用较高的投手丘以增加投球速度,使打击者较难击中球。1968年时,由于大联盟投手过度压制打击者,因此1969年时,大联盟当局为提升打击率,因此降低了投手丘的高度,而这一次的保守规则更动,也带起了最近一波打击的高峰。

而在世界少棒联盟的规定中,投手丘到本垒板的距离为46呎。而小马联盟少棒球场上投手丘到本垒板的实际距离大约是54呎。这些不同联盟间的差异通常会随着选手的年龄而渐渐增加,直到达到青棒60呎又6英吋的最大距离为止。

投手丘历史

原先的尼克巴克规则并未明定垒包至投手丘的距离。

国家联盟在1870年代成立时,规定投手在距离本垒板45呎的一个方形区域内且需以下勾方式投球。但这个距离明显过于对投手有利,当时投手完全主宰当时的比赛,当年曾在一周内缔造两场完全比赛的纪录。

为了提振打击,1881年时,联盟当局变更动规则将投球区域往后移动5呎,使投球距离增加为50呎。

1884年,开始允许投手使用高压式投法。1887年时为限制高压投法投手的球威,投手区域被限定为4呎宽、5.5呎长,前缘距本垒板一样是50呎、但投球时后脚需站在55.5呎的线上。

1893年,投手区被投手板取代,但为提升打击,投手板再度被后移5呎,使得投球距离变成60.5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