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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紹年(1845年-1916年),字贊虞福建閩縣人。

林紹年
林紹年


大清河南巡撫
籍貫 福建閩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贊虞
出生 1845年
逝世 1916年
病逝於福州故里
出身

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

同治十三年(1874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光緒十四年(1888年)任浙江道監察御史,以極諫慈禧動用海軍經費修頤和園,名噪四海。二十六年(1900年)遷雲南布政使,就擢巡撫,兼署雲貴總督。三十年(1904年)上奏朝廷,呼籲實行立憲改革。光緒三十一年九月十一,由代貴州巡撫調任廣西巡撫。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1906年11月6日),解任以侍郎用。三十二年(1906年)內召,以侍郎充軍機大臣,兼署郵傳部尚書,授度支部侍郎。支持改革。三十三年(1907年)因御史趙啟霖段芝貴案,林紹年替言官趙啟霖報不平,跟慶親王奕劻鬧翻,稱病退出軍機,外出任河南巡撫。1910年調回中央任學部侍郎,後改任弼德院顧問大臣,隨即告病回鄉,1916年病逝於福州故里[1][2]

目錄

史書記載

林紹年,字贊虞,福建閩縣人。同治十三年進士,以編修歷充鄉會試同考官。光緒十四年,改御史。時議修頤和園,先是疆吏籌設海軍經費,輸存北洋,及園工興,陰移其費以助工,號為"進獻"。紹年極陳:"生民疲敝,當以儉化天下,使督撫愛養百姓。若誅求進獻,未足以言忠。請即下詔停輸,還所進奉。"得旨嚴飭。會以憂去,服除,補山西監察御史。疏嚴門禁,杜宦寺交通之漸。十九年,陝西考官丁維禔夤緣內監得試差,復疏論之。

俄,授雲南昭通府知府。邊瘠難治,土目祿爾泰橫暴,睚眥殺人,莫敢訴,猝捕戮之,眾懾而定。期年劾罷文武吏不職者五人。調攝雲南府,甫受事,安寧州盜劫貨戕人於塗,州牧以總督崧蕃怒緝捕不力,妄系平民二十餘。紹年覆按,疑其枉,謁總督廷爭,卒獲正犯,出二十餘人者於死。崧蕃愧謝,密疏薦紹年可大用。擢迤南道,未之任,擢貴州按察使。二十六年,遷雲南布政使,就擢巡撫,兼署雲貴總督。廣西遊匪侵滇邊,遣將擊卻之。招撫八達河村民之陷匪者,以斷賊接濟,益大出兵合剿。滇境既清,乃以全力赴援廣西,而蒙自土匪乘間復發,連陷臨安、石屏。紹年會商總督丁振鐸,檄按察使劉春霖扼通海,廣南軍躡其後,不兩月事平。疏言督撫同城任事非便,自請裁缺,從之。移撫貴州,而湖北、廣東兩巡撫旋亦議裁。印江團首呂志禮、楊鑫不相能,積十餘載,相殘殺。紹年至,以兵脅之降,仍擁眾不散,遂案誅之。

紹年默察大勢,非立憲不足以救亡,請預定政體以系人心,不報。三十一年,移廣西。明年,內召,以侍郎充軍機大臣,兼署郵傳部尚書,授度支部侍郎。時黑龍江新設行省,驟擢道員段芝貴為巡撫。紹年言芝貴望輕,不稱邊帥任。御史趙啟霖劾芝貴,因及慶親王奕劻子載振納賄漁色事,命大臣按驗所劾,稱無左證,褫啟霖職,而芝貴亦由是罷。紹年言御史風聞言事,啟霖無罪,爭之不得,遂稱疾。

出為河南巡撫。以州縣吏罄貲遠宦,人地不習,無益於杜弊。請援漢、唐故事,免避本籍。部議自縣丞以下,如所請行。益飭吏治,得朝貴請託書輒焚之。兩疏糾彈百餘人。調倉場侍郎。

宣統元年,徙民政部侍郎。時奕劻握政柄,陝西巡撫恩壽與有連,總督升允劾其贓私,不報。俄,解升允職。紹年召對論其事,以為賞罰不當,則是非不明。退復具疏言之,不省。二年,充經筵講官,署學部侍郎,改弼德院顧問大臣。以病請告。卒,年六十八,諡文直。

參考資料

  1. 陳三立. 《清誥授光祿大夫頭品頂戴經筵講官弼德院顧問大臣予諡文直閩縣林公神道碑銘》.
  2. 林紹年早年作品,  中華古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