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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德

圖片來自民間司改會SayIt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31-11-18) 1931年11月18日
國籍 中華民國

林明德(1931年11月18日-)臺灣臺北市人,中華民國法官、檢察官。[1][2]

生平

林明德家境富裕,父親在臺灣日治時期營機械五金業。林明德於1938年進入與日本學生共學之小學。畢業考入與日本學生共學之州立中學,二戰後編為建中初中部,因成績優良而保送高中部。林明德為家中獨子,無兄弟姊妹。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發生,翌日新竹縣縣長仍不知情,搭公務車途經臺北市延平北路一段林明德父親的店舖附近時,遭到流氓地痞截下車毆打致傷; 同年6月10日陳儀的後援部隊登陸臺灣後,政府逮捕此案發生地附近五家店舖的負責人,林明德父親為其中之一,第四天父親從西門憲兵隊給家中打來電話,告知辦案的憲兵排長認識五位被捕者中的西服店老闆,認為這五人均屬殷實商人,不應以事件發生地在附近逕予逮捕,故將五人釋放。林明德受此刺激,高中畢業選擇學習法律。[1]

  • 1954年5月初,自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1954年7月1日,參加特種考試甲級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及格。1955年2月上旬,入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
  • 1956年結業,初任新竹地檢處檢察官。
  • 1957年取得律師資格證書。
  • 1958年調任基隆地方法院推事。
  • 1963年,以基隆地方法院推事調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辦事。調任台中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長。
  • 1964年獲聘為靜宜文理學院僑光專科學校嶺東專科學校兼任副教授,到1973年為止。
  • 1965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1][2]
  • 1971年3月,派任雲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當時王任遠部長認為林明德尚未加入中國國民黨屬於美中不足,故依例在接任首席檢察官及及雲林地區選舉事務監察召集人時,以臨時黨員之身分加入中國國民黨。1972年,調任基隆地檢處首席檢察官。
  • 1973年,獲聘為國立海洋學院兼任副教授,任至1979年。
  • 1979年,調任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此後一直未參加中國國民黨的會議及繳黨費,中國國民黨黨籍自然消滅。
  • 1980年,獲聘為中央員警學校兼任教授,任至1990年。
  • 1982年,獲聘為司法官訓練所講座,任至1987年。
  • 1989年3月1日,調任司法院副秘書長。
  • 1990年,調任台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 1993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
  • 1995年4月7日,總統府發布命令:特任林明德為行政法院院長。
  • 1997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發布命令,特任行政法院院長林明德接任最高法院院長。[1][2]
  • 任行政法院院長時,1997年林明德當選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期滿兩年時,1999年獲選續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其間,1999年11月,該協會在臺北市主辦國際法官協會第四十二屆年會,此為國際法官協會第一次在亞洲舉辦年會。
  • 中華民國的司法預算於1997年度以前,一直是由行政院直接編制,有時對司法機關提出的概算大幅刪減,這種制度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 1997年3月25日起,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林明德發動法官、檢察官連署向國民大會請願,要求修改憲法,以規定司法預算獨立編制,行政院不得逕予刪減,行政院如有意見可加註併送立法院,此提議獲得支持通過。 [1][1]
  • 2000年,獲聘為國際法官協會「世界司法正義基金會」評審。
  • 2001年,卸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 2001年9月,奉准自最高法院院長退休(9月18日辭卸最高法院院長),並獲總統特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另獲司法院聘為顧問。[1]

著作

  • 林明德,我現行司法實務對大陸人民法律案件判決之研究及檢討,臺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業務研討會,1993年[1]

公職

司法職務
前任:
葛義才
最高法院院長
1997年12月11日—2001年9月18日日
繼任:
吳啟賓

參考資料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林明德先生訪談紀錄,載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著,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第二輯),司法院,第195-222頁
  2. 2.0 2.1 2.2 林明德,華夏經緯網,200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