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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晖
出生 1965年5月
国籍 中国
职业 法官
知名作品



杨华晖 (Yang Hua Hui),女,藏族,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年7月25日,被推荐为德耀中华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 2017年11月,荣获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

主要事迹

杨华晖扎根藏区近30年,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在长期司法工作实践中,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柔情走进案件当事人的内心,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巧妙化解一触即发的矛盾,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 作为迭部林区法院唯一的一位土生土长的藏族女法官,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审理大多落在杨华晖的肩上。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法律术语在藏语中并没有完整的释义,她主动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担当翻译角色,将法律术语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藏语,传达给藏族群众。除了法律这根“准绳”,她还结合社情民意,尊重风土民俗,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条件下,开展审判工作。在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时,被告人与杨华晖是同村人,既不懂汉语,更不懂法律。案件审理前,不少亲朋甚至长辈前来说情。顶着压力,杨华晖耐心讲法律、讲政策,苦口婆心,细致入微。庭审当天,村里几十名村民前来旁听,庭审中她发挥精通当地语言的优势,熟练运用双语进行庭审,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有罪判决。在情与法的较量中,她忠实地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近30年来,杨华晖公正执法,从来没有接到过一起当事人的投诉。 法律无情人有情。杨华晖在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的同时,特别注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改造工作。她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严格按照审理程序的前提下,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及犯罪成因,深入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促其痛改前非。她在处罚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把他们放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改造。当年经她审判过的6名被告人,如今已有4人大学毕业并走上了工作岗位。 在近30年的法律工作中,杨华晖先后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00多件,无一错案发生。在今年审结的14起刑事案件中,审限时间最短的仅为5天,服判息诉率为100%。杨华晖平时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时时处处把群众放在心上,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关心爱护干警,落实从优待警举措,深得干警和群众的爱戴。

获得荣誉

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 2017年7月25日,被推荐为德耀中华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 2017年11月,荣获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