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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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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诫(1035年—1110年),字明仲,郑州管城县人(今河南新郑),北宋著名建筑学家。曾主持修建了开封府廨、太庙及钦慈太后佛寺等大规模建筑,编写了中国第一本详细论述建筑工程做法的著作《营造法式》。除主要从事建筑工作外,还一度任职虢州知州,在地方甚有政绩。1110年(大观四年二月)逝世,终年76岁,葬于新郑梅山。
人物介绍
李诫为官60年,“干局明锐”,其兄曾任至龙图阁直学士。李诫在这样的家庭长大,从小就受家庭熏陶,好学多才。他工书法,善绘画,藏书数万卷,手抄本数十卷。曾官通直郎,任将作监。元符三年,李诫撰成《营造法式》,该书是建筑史上划时代著作。李诫还曾主持修建一系列著名建筑,如1099年修建五侯府、1102年修建辟雍宫,后又修龙德宫、棣华室、朱雀门、九成殿、开封府衙、明堂等等。大观四年在虢州知府任上病逝。[1]
李诫自元七年(1092年)起从事宫廷营造工作,历任将作监主簿、丞、少监等,官至将作监。监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事宜。在任期间曾先后主持五王邸、辟雍、尚书省、龙德宫、棣华宅、朱雀门、景龙门、九城殿、开封府廨、太庙、钦慈太后佛寺等十余项重大工程。
其曾祖父李惟寅、祖父李惇裕、父亲李南公、兄弟李譓,都供奉于朝廷官位。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李诫任官郊社斋郎,后任曹州济阴(今山东省菏泽县)县尉。从哲宗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开始在将作监(主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机构)供职,前后共达十三年,历任将作监主簿、监丞、少监和将作监,主持营建较大建筑有龙德宫、棣华宅、朱雀门、景龙门、九成殿、开封府廨,及太庙。李诫一生除主要在将作监任职外,还一度当过虢州知州,并且很有政绩。 李诫为人博学多闻,另著有《续山海经》、《琵琶录》、《续同姓名录》、《马经》、《六博》、《古篆说文》等著作多部。他的书画深受书画行家宋徽宗的好评。李诫是个被埋没的科学家,《宋史》没有为他立传,明清两代《郑州志》、《郑县志》亦无他的传记。《宋史》评价他的父亲为人是“反复诡随,无特操,识者非之”。对于其兄,当时“人以为刻薄”。
著作
李诫一生曾有多方面的著作,但均已散佚失传,只有他于绍圣四年(1097年)奉旨编修的《营造法式》一书得以留存。《营造法式》是中国古代最完善的土木建筑工程著作之一。《营造法式》成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受命重新编修《营造法式》(――原名《元祐法式》,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完成,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颁行。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重刊。全书共三十四卷,分释名、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等五部分。成为当时官方建筑的规范。除《营造法式》外,还著有续山海经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卷、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古篆说文十卷。其中第一、二两卷是对土木建筑名词术语的考证及定额的计算方法;第三至第十五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十三个工种的制度,说明每一工种的选材、加工方法及各构件的相互关系和位置;第十六至第二十五卷规定了各工种的劳动定额;第二十六至第二十八卷规定了各工种的用料定额;第二十九至第三十四卷是图样。纵观全书,纲目清晰,条理井然。
《营造法式》的编修来源于古代匠师的实践,是历代工匠相传,经久通行的做法,所以该书反映了当时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技术所达到的水平。它的编修上承隋唐,下启明清,对研究中国古代土木建筑工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营造法式》按内容可以分做名例(一卷、二卷)、制度(三卷到一五卷)、功限(一六卷到二五卷)、料例(二六卷到二八卷)、图样(二九卷到三四卷)五个部分。其中,《营造法式》用很大的篇幅(十三卷)列举了各种工程的制度,包括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共十三种一百七十六项工程的尺度标准以及基本操作要领,类似现代的建筑工程标准作法。这一部分突出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建筑工人的卓越才能和中国古代建筑的高超技艺水平。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书中提出了一整套木构架建筑的模数制设计方法。《营造法式》规定,凡设计和建造房屋,都要以“材”作为依据。“材”有八个等级,可以按房屋的种类和规模来选用。中国古代的技术书籍,多重文字,很少图样。而《营造法式》不仅内容十分丰富,而且附有非常珍贵的建筑图样,开创了图文并茂的一代新风。附图共占六卷,凡是各种木制构件、屋架、雕刻、彩画、装修等都有详细图样。这些图样细腻逼真,丰富多彩。其中既有工程图,也有彩画画稿,既有分件图,也有总体图,充分反映了中国古代工程制图学和美术工艺的高度水平。这些图样不仅能够帮助人们更清楚地理解文字表达的内容,而且可以使人们从中看出当时建筑艺术风格。
总之,《营造法式》具有高度的科学价值,它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元朝水利工程技术中关于筑城部分的规定,几乎和《营造法式》的规定完全相同。明朝的《营造法式》和清朝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也吸取了其中很多内容。《营造法式》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珍贵资料,其中许多经验和知识到现在还有重要参考价值。正因为这样,它受到了国内外建筑学界的高度重视。李诫作为《营造法式》的编著者也受到人们的广泛赞扬。李诫是个博学多能的人。他精书法,善绘画,喜著书。除《营造法式》外,还著有《续山海经》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录,《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古篆说文》十卷。在书法上,篆、籀(音咒,zhòu)、草、隶,无所不能。据说他家藏的几万卷书中有几千卷是他亲手抄成的。他的绘画颇得古代名画家笔法,曾绘《五马图》进呈给宋徽宗。可惜这些都已佚失了。流传下来的只有《营造法式》一种。
文化影响
李诫既是一个建筑大师,又是一位艺术家和学者。他编修的《营造法式》是一部建筑科学技术的百科全书,对后世的建筑技术和建筑学具有深远影响。同时,他在地理、历史、文字、音乐等方面都有广泛研究。李诫著有《续山海经》10卷、《续同姓名录》2卷、《马经》3卷、《古篆说文》10卷、《琵琶经》3卷、《六博经》3卷,还善于画马。大观四年(1110年),李诫在虢州知府任上病逝,葬在郑州管城(今龙湖镇于寨村)。李诫墓原高2米,周长40米,1960年平整土地时被夷为平地。2003年是李诫《营造法式》颁行900周年,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学会、中国文物学会于8月9日在新郑市召开《营造法式》颁行900周年座谈会暨李诫原墓整修奠基仪式。此后,对李诫墓进行封冢、树碑,建了碑亭。
墓地现状
李诫墓位于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的梅山脚下的于寨村西。据《郑县志》记载,李诫郑州管城人,北宋大观四年二月(公元1110年)卒,葬于新郑梅山。宋代时李诫墓地上土冢高大,其后李诫家族分别葬入墓区形成了李诫墓群。后代逐渐荒废,土冢不断遭到人们和自然损坏,1961年进行文物调查时,李诫墓冢仅存3米高,其它已夷为平地,周围是农田。李诫,字明仲,北宋时出身于官吏家庭,曾任曹州县尉,虢州、知州元祐七年在将作监供职达13年之久,历任将作监主薄,监丞,少监和将作监,亲自主持营建了许多规模巨大的建筑工程,如宫殿、王邸、太庙,辟雍,尚书省、城门、寺庙以及皇帝举行大典的明堂等,在工程的规划、组织、管理等方面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是北宋官修的建筑设计和施工专用书,而且也对后世建筑的演变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书不愧是中国流传下来的古代建筑最详尽最全面的一部建筑宏典。李诫博学多才,工大篆,善绘画。著有《续山海经》十三卷、《古篆说文》十卷、《琵琶录》三卷、《续同姓名录》二卷。李诫于1110年去世,葬在新郑市龙湖镇于寨村西。 李诫编写了《营造法式》建筑巨著,成为中国建筑史上的一个划时代创举,是营造史上的一次重大革新。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在建筑方面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对后世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李诫成为享誉国内外的伟大的建筑科学家,李诫也成为中国古建筑界所供奉的祖师爷。2001年,李诫墓公布为新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6日,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