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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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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曹艳群

性别:女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出生日期:1985年2月

逝世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曹艳群(1985年2月—2021年12月15日)女,瑶族,中共党员,1985年2月出生,一级员额检察官。本科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后又攻读了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资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因长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于2021年12月15日突发急性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6岁。[1]

人物简介

曹艳群,女,瑶族,广西资源县人,1985年2月出生,2007年6月在中南民族大学就读时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毕业后参加检察工作,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本科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在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在职法律硕士。2008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先后在资源县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离世前,是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兼顾第三检察部的控告申诉工作。

曹艳群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一个普通瑶族家庭。在报考大学时,曹艳群选择了法学专业。“我是从瑶乡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学好法律,就可以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曹艳群曾这样说。

2008年大学毕业时,曹艳群初心不改,怀揣着最初的理想,选择回到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曹艳群很快进入角色,她是真的爱检察工作,不畏难不怕苦,在检察履职中,曹艳群厚植“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守护着自己的初心,践行着自己的使命。她说:“平凡的人总是给我最多感动,今后我要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处处向英模学习,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曹艳群是用心用情护正义的“检察官妈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如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一名母亲、一名女检察官,曹艳群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秉公执法和创新办案方式方法的同时,融入为人民司法的温情。[2]

曹艳群离世前,是资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兼顾第三检察部的控告申诉工作。曹艳群扎根基层检察工作13年,曾被评为“桂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她办理的多个案件荣获自治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3]

任曹艳群长期加班加点办案,积劳成疾,不幸于12月15日14时30分突发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永远离开了她深耕了13年的基层检察事业,年仅36岁。[4]

获得荣誉

2022年3月,被追评为“第七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2022年3月22日,被桂林市确定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

2022年9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2年12月获评“2022年度致敬英雄”。

2023年2月15日,在南宁举行的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追授曹艳群同志“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5]

2023年2月16日,当选为“2022年度法治人物”。[6]

视频

铁肩柔情 一心为民——追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曹艳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