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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汉朝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出生 1960年11月
河北深州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育科研工作者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1]

现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遴选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2.07—1984.07,河北省石家庄邮电学校教师

1984.07—1984.08,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

1984.08—1986.0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

1986.09—1988.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12—1989.0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负责人

1989.07—1993.0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3.02—1994.1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4.12—1995.05,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1995.05—1996.1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调研组组长

1996.12—2003.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4.07—1997.07,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04—2006.1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其间:2000.09—2004.0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11—2007.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07.04—2008.0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8.05—2009.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9.04—2009.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9.06—2010.0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

2010.07—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2017.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

2017.04—,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2]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景汉朝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3]

2017年4月,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近日对“领导·机构”栏目进行更新,据最新名单显示,景汉朝、雷东生已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景汉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所获荣誉

2002年被评为全国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4]

视频

高谈客论:景汉朝谈“立案信访” 2017-03-14 发布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与师生畅谈司法体制改革 2019年12月20日发布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