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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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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是主管昆明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和经费管理均由国税系统垂直管理。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1]

机构概况

现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票证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区划下设17个区、县(市)国家税务局(5个区局、3个开发区局、8个县局、1个市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2938人。其中:在职人员2318人,离退休人员620人。在职人员中有研究生14人,本科844人,专科1189人,大专以下271人。市局机关现有304人。其中:在职人员226人,离退休人员78人。在职人员中有研究生7人,本科112人,专科86人,大专以下20人。全市国税系统设有基层征管查机构82个,其中:计征科(下属办税厅)18个、税务分局45个、税源管理科5个、稽查局14个[2]

直属机构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选案、查处和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组织社会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和有关司法解释;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的内设机构按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设置: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

稽查局各科室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各类报表上报及稽查成果分析;负责稽查内勤工作。

2.综合选案科: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反馈、奖励等工作;负责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选案管理工作,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负责对异地信函协查、重大案件协查的查处并按要求及时将结果进行反馈。

3.检查科:负责稽查任务的接收和登记、分配;负责接受稽查任务后的准备工作(税务文书送达处理:包括向纳税人发出稽查通知、案头审计、立案处理);负责实施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负责稽查案卷、稽查报告和税务稽查结论的制作;负责税务稽查案件补充调查,对转回的案件进行检查;负责对纳税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资料的举证工作。

4.案件审理科:负责对稽查实施终结案件的案卷资料核实签收、确定案件审理人员;负责对稽查案卷或稽查结论中所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核对证据、数据法律依据;对权限范围内的稽查案件按规定进行审理、处理,对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稽查案件按权限划分进行初审及上报;负责稽查案卷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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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