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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產黨內奸查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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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产党内奸查问事件(日本共産党スパイ査問事件),又称日本共产党私刑杀人事件(日本共産党リンチ殺人事件),指的是1933年日本共产党对其怀疑的内奸进行私刑拷打审问的事件。

日本共产党于1922年第一次建党,根据当时的《治安维持法》,日共的建党是非法的。1923年,日共建党遭人告发,日共被迫解散;1926年,日共再度建党。日共党员中混杂有特别高等警察(特高)的特务,试图通过告发日共党员来瓦解日共。

1933年,日共领导人宫本显治袴田里見怀疑身为日共中央委员的小畑達夫大泉兼藏二人是特高内奸,于12月23日将二人诱骗到涉谷区的地下联络点,用金属线把手脚绑起来,蒙上眼睛、塞住嘴巴关押监禁。秋笹正之輔逸見重雄对他们进行暴力殴打。翌日小畑因外伤性休克死亡。查问因小畑的死而终止,小畑被埋尸床下,大泉则被继续关押在地下联络点。1月15日,大泉逃脱,将此事公诸于众。此次事件使日本舆论界哗然,日共的形象受到重挫。

1934年10月,此案预审。1942年6月控訴院判決。1942年12月大審院判決,宮本显治被判处无期徒刑、袴田里見有期徒刑13年、秋笹正之輔有期徒刑7年、逸見重雄有期徒刑5年、木岛隆明有期徒刑2年、加藤亮有期徒刑3年、木俣鈴子缓刑。宫本显治不服判决并上诉,1945年5月放弃上诉。

1945年,駐日盟軍總司令(GHQ)命令釋放政治犯,宮本及袴田被視作政治犯獲釋,宮本加入日共重建並任要職。1947年,東京檢事局發現他們其實不屬於釋放範圍,要求他們繼續服刑,但GHQ隨後下令司法省不得繼續追究此事,判決自此失效。日共認為命令證明判決屬不當,政府就指判決無誤,只是駐日盟軍總司令發出了「超憲法特別指示」,兩人公民權利[1] 得以恢復。

參考文獻

  1. 公民權利,law.moj.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