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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法是一个专有名词。

世界三大汉语词典分别是中国大陆的《 汉语大词典[1]》(共13册,5.6万词条,37万单词)、中国台湾的《 中文大辞典 》(共10册,5万词条,40万单词)以及日本的《 大汉和辞典 》(共13册,4.9万词条,40万单词)。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历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词解释

方田均税法是中国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后代清丈土地的开端。北宋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乱,富者田产日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日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据《宋史》载,当时纳税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亩者,只纳四亩的税。

方田均税法的内容

方田均税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

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方田均税法的发展

方田均税法自宋神宗熙甯五年(即西元1072年)实施以后,在防止豪强地主漏税,增加国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对。元丰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后来又屡行屡辍,时断时续,最终于宣和二年(即西元1120年),完全废除。

方田均税法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是触犯了官僚地主的利益。

方田均税法的意义

方田均税法的施行消除了隐田逃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方田均税法采用梯级纳税,比较科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