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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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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国中生奸杀案
图片来自ettoday

方姓国中生性侵杀人案是发生在台湾台北县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区)的一起性侵杀人案,死者因为与父亲负气,与隔壁班同学出游,却遭到网友性侵杀害,而死者遗体在犯案后6个月被发现。

后续

部分媒体报导说幸存者邓姓女学生是因为被拍裸照封口才得活,但当事人否认,并发了一篇声明启事在无名部落格里,而回到校园的邓姓少女,这半年承受不少舆论压力和关切,因此台北县教育局同意邓姓少女可转学至县内任何一间学校,以便离开纷扰。

事件

2008年11月6日,就读于中和国中二年17班的方姓国中生(1995年7月21日-2008年11月6日)晚起床,父亲念了她几句之后就去上班,没有送女儿上学,中午12:00方女因为负气,接受了同校二年19班的许家晋及主嫌徐志皓在台北县新店市网咖上网打发时间,2人临时起意以即时通方式邀约了同校二年6班的邓玮玮,邓玮玮再邀得方女一同翘课赴约,2人与邓玮玮相约在台北捷运新店线新店市公所站会合,下午1:00抵达之后,这时主嫌徐志皓(1990|6|1生)已经对方女产生了色心,邀约两女到附近曾姓叔叔的家玩,四个人步行到台北县新店市力行路11巷53号一栋两层楼的公寓2楼房间内。

下午2:00,徐志皓为了先制伏邓女,示意许男将方女带往另一间空房,但此时许姓少年还不知他的意图,徐志皓在与邓女独处时,持放在房间里的窗框铝条重击头部将邓女打昏,用童军绳捆绑手脚及胶带封嘴后,再叫方女回来房间,当方女回来房间后,再用拳头重击方女后脑将她打昏,以童军绳捆绑双手,胶带捆绑双脚与封嘴,然后再叫许姓少年把已经昏迷的邓女抬到厨房旁的空房。

安置完邓女后,徐嫌用屋内的剪刀将方女的国中体育服与内衣内裤剪破,并剪开捆在双脚上的胶带,此时方女逐渐恢复意识,而挣扎与大叫,徐嫌再次持铝棒威胁方女,不顾方女挣扎与大叫,强行用手扳开方女双脚以性侵得逞,随后方女下体流血,徐嫌用卫生纸擦拭,为了怕日后遭到指认,徐嫌把许嫌带到房内,表明已性侵方女,并要求他来杀人灭口,许嫌因为不敢杀人而使徐嫌亲自下手,徒手掐住方女颈部,方女因不断挣扎而挣脱双手抓住徐嫌手腕,徐志皓见状立刻叫许姓少年压制双脚,数分钟后方女嘴唇泛黑而昏迷,徐嫌这才松手,与许嫌合力把方女抬到浴室后,徐嫌以水果刀割开被害人颈项放血,致被害者方女死亡。

许姓少年和被打昏的邓女在另一个房间,邓女清醒后听到方女尖叫声,随后就再也没听到方女的声音,许男在弃尸|死体遗弃前撕开邓女贴在眼睛上的胶带,等待两位嫌犯,邓女询问好友方女现在的状况,嫌犯随口回答“失踪了”,主嫌原本打算也将邓女灭口,以避免东窗事发,但最后透过共犯许姓少年的求情,逃过一劫,在捷运站将她释放。同月10日,方女父亲因为女儿失踪长达3天,到中和一分局南势派出所通报协寻失踪人口。

2008年12月21日,徐志皓和许姓少年偷开主嫌徐志皓父亲的车子出游时遇上警察临检,因为无照驾驶,所以心虚开车冲撞员警,结果遭员警开枪制止,许姓少年当场被击中,子弹卡在第7节颈椎与第1节胸椎间,导致半身瘫痪。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长陪同之下,与许姓少年的家长在民进党台北县党部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赖清德立委、民进党台北县议会总召张瑞山议员、副总召陈永福议员召开记者会,要求国家赔偿。

2009年三月初,邓姓少女因为想知道方姓少女下落,到医院探视先前因逃避警方临检、被开枪误伤的许姓少年,经询问才知“同学已被先奸后杀”,随即报案。台湾警方透过方女网路联络记录,以及邓女供词,锁定徐志皓、许姓少年,于2009年5月12日,据两人供词致新店力行路弃尸处,找到死者遗骸。警方调查结果为徐嫌于强奸得逞后,命许姓少年把昏厥中的被害人抬到浴室,徐嫌用水果刀割开被害人颈项放血,后两人合力将尸体抬到顶楼,往旁边空置畸零地丢弃,再用木板把尸体遮掩。

2010年1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1] 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仍判处主嫌徐志皓死刑,而共犯许姓少年则因未满十四岁,另经第一审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教育处所施以感化教育确定。同年10月,高等法院更一审以被告已有悔意,并获得受害者家属原谅等理由,将徐志皓改判无期徒刑

2013年5月8日,许姓少年于2008年因冲撞员警,结果遭员警开枪制止导致半身瘫痪的国赔案,经三审败诉定谳。

参考文献

  1. 台湾高等法院,jud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