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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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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厅为一处位于台湾新竹市的衙署建筑,日治时期为行政区划新竹州的行政中心,现为中华民国台湾省新竹市政府,当前登录为国定古迹。[1]
历史
新竹州厅始建于大正十四年(1925年),昭和二年(1927年)11月26日举行上栋仪式后启用,七年(1932年)再扩建入口门廊部分。1945年12月1日新竹市政府成立,使用新竹州厅做为办公大楼。1950年10月25日新竹县、市合并,新竹县政府由原桃园郡役所迁回新竹州厅办公。1989年新竹县政府迁至新竹县竹北市,新竹州厅转作新竹市政府办公厅舍至今。
于1998年6月23日,台湾省政府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7条,将新竹州厅指定为省定古迹。精省后《文资法》修法,改制为国定古迹。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后建筑部分受损,2000年开始进行古迹修护工程,至2005年4月完工后恢复其旧貌。
建筑
新竹州厅采西洋建筑风格,为二层楼加强砖造建筑物,地板与横梁主要使用铁筋混凝土,两个坡式斜屋顶由木屋架组立而成,屋面材料使用日本黑瓦。整体而言保存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