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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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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廳為一處位於臺灣新竹市的衙署建築,日治時期為行政區劃新竹州的行政中心,現為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政府,當前登錄為國定古蹟。[1]
歷史
新竹州廳始建於大正十四年(1925年),昭和二年(1927年)11月26日舉行上棟儀式後啟用,七年(1932年)再擴建入口門廊部分。1945年12月1日新竹市政府成立,使用新竹州廳做為辦公大樓。1950年10月25日新竹縣、市合併,新竹縣政府由原桃園郡役所遷回新竹州廳辦公。1989年新竹縣政府遷至新竹縣竹北市,新竹州廳轉作新竹市政府辦公廳舍至今。
於1998年6月23日,臺灣省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7條,將新竹州廳指定為省定古蹟。精省後《文資法》修法,改制為國定古蹟。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建築部分受損,2000年開始進行古蹟修護工程,至2005年4月完工後恢復其舊貌。
建築
新竹州廳採西洋建築風格,為二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地板與橫樑主要使用鐵筋混凝土,兩個坡式斜屋頂由木屋架組立而成,屋面材料使用日本黑瓦。整體而言保存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