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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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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郡(日语:にいかっぷぐん)为位于日本北海道南部的郡,属于日高振兴局管辖。郡名源自阿伊努语的“ni-kap”,意思为榆树的树皮。[1]
目前仅辖有以下一町:
历史
1855年曾由幕府安排仙台藩负责本地的警备工作,不过直到1869年日本为开拓北海道设立开拓使后,开始在北海道依据大宝令施行国郡里制设置11国86郡,在此设立日高国新冠郡;最初新冠郡被分配给德岛藩,实施废藩置县后则一度由曾担任德岛藩家老的稻田邦植负责,不过最后在1871年还是回到由开拓使负责管理。
1877年北海道的马匹畜牧美籍顾问艾德温·敦的规划下,在本地建立了“新冠牧场”,并大规模的饲养了数百匹的马。[2]
1879年北海道实施郡区町村编制法时,正式设置近代的行政区划“新冠郡”,1880年时也进一步在苫小牧村(位于现在的苫小牧市)设立勇拂外5郡役所,负责管理新冠郡及周边的勇拂郡、白老郡、千岁郡、沙流郡、静内郡。[3]
1882年开拓使被废除后,一度隶属札幌县,不过札幌县在1886年遭到废除,再度由负责管理整个北海道的北海道庁 (1886-1947)负责管理;1888年由北海道厅于浦河郡设立浦河郡外六郡役所管辖,当时浦河郡外六郡役所的辖区还包括浦河郡、三石郡、样似郡、幌泉郡、沙流郡、静内郡。浦河郡外六郡役所在1897年被废除改设为浦河支厅,浦河支厅后来经过多次改组后也成为现在的日高振兴局。
最初在新冠郡内的聚落包括高江村、大狩部村、叶朽村、受乞村、元神部村、比宇村、泊津村、去童村、姊去村、万揃村、滑若村共十个村落;直到1923年这十个村依据北海道一・二级町村制合并为高江村,不过当日又立刻更名为新冠村,并成为北海道二级村,新冠村在1961年进一步升格改制为新冠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