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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集團刑事毀壞案
圖片來自ifeng

新世界集團刑事毀壞案主要發生於2007年7月4日至5日期間,新世界集團旗下的新世界傳動網香港的18間分店遭人淋上紅色或白色漆油,另一方面,金鐘香港JW萬豪酒店及新世界集團的集團總部——新世界大廈則被汽車撞毀玻璃門。

事件經過

2007年7月4日:

7月5日:

7月7日:

12月20日:

  • 4名涉案男子在各區裁判法院提堂,當中2名認罪,被判入獄半年及8個月;1名男子不認罪,獲准保釋候審,另外1名男子潛逃。


2008年3月19日:

  • 早前於12月20日不認罪,獲准保釋的男子於東區法院受審,被判入獄1年。控罪指被告在知情下,當2名涉案人士(現正在逃)的司機,接送他們到犯案現場協助犯罪。被告指當日才在街上遇到2人,其間無接納他們提出商借車輛的要求,而自己只是接載他們到目的地,並無接載離開的一程。

各界反應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此案件,已將九人拘留協助調查。政府亦就事件作出回應,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稱這次事件是對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一個挑戰,他譴責參與這次刑毀案人士的行為。

事件對香港社會做成轟動,主要原因為香港甚少發生此類具有關連性,且明顯經過詳細策劃之大規模刑事毀壞;各宗毀壞事件間只相隔極短時間,且明顯針對某集團,對社會法紀視若無睹。事件發生後各界及媒體均指責此類破壞安全的行為[1],認為損害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