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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分是指在隔絕空氣的條件下,將煤在850±20攝氏度下加熱7分鐘,煤中的有機質和一部分礦物質就會分解成氣體(如一氧化碳、甲烷等可燃氣體)和液體溢出,溢出物減去煤中的水分即為揮發分。鏈條爐用煤的揮發分含量最好在20%以上。

釋義

煤在規定條件下隔絕空氣加熱進行水分校正後的質量損失即為揮發分。去掉揮發分後的殘渣叫焦渣。揮發分不是煤中原來固有的揮發性物質,而是煤在嚴格規定條件下,加熱時的熱分解產物,因此,煤中揮發分應稱為揮發分產率。 煤的揮發分產率與煤的煤化程度有密切關係,煤化程度越低,揮發分產率越高,隨着煤化程度加深,揮發分產率逐漸降低。揮發分產率是評定煤質的指標。揮發分產率高的煤燃燒時易產生未燃盡的碳粒,俗稱「黑煙」,熱效率低。煤的揮發分產率過低,則鍋爐不易着火,着火後又很容易滅火,難以保證鍋爐的穩定燃燒。煤的揮發分產率測定結果隨試驗條件不同而有差異,尤其以加熱溫度與H,II司最為重要,因此,必須嚴格按規範的實驗操作條件進行測定。[1]

煤的揮發分測定

測定原理 煤在規定條件下隔絕空氣加熱進行水分校正後的質量損失即為揮發分。去掉揮發分後的殘渣叫焦渣。揮發分不是煤中原來固有的揮發性物質,而是煤在嚴格規定條件下,加熱時的熱分解產物,確切地說,煤中揮發分應叫揮發分產率。

煤在隔絕空氣下加熱,大致情況是: 小於100℃煤中吸附的氣體和部分水逸出,小於110℃內水逸盡,至200℃化合水逸出;250℃第一次熱解開始,有氣體逸出;大於350℃有焦油產生;550~600 ℃,焦油逸盡;大於600℃第二次熱解開始,氣體再度逸出冷凝得高溫焦,900~1000℃分解停止,殘留物為焦炭。 煤的揮發分主要是由水分、碳氫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CH4為主)組成,但物理吸附水(包括外在水和內在水)和礦物質生成二氧化碳不屬揮發分範圍。 煤的揮發分測定是一項規範性很強的試驗.其結果完全取決於試驗條件。其中試樣質量、加熱溫度、加熱時間、加熱速度、坩堝的材質、形狀和尺寸、試驗設備的型號及坩堝架的大小、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均能影響揮發分的測定結果。

方法要點 稱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試驗煤樣.放在帶蓋的瓷坩堝中,在(900±10)℃下,隔絕空氣加熱7 min,以減少的質量占煤樣質量的百分數,再減去該煤樣的水分含量作為揮發分產率。[2]

計算公式

評價煤質時為了排除水分,灰分, 變化的影響,須將分析煤樣揮發分換算為以可燃物為基準的揮發分,以符號Vr表示。換算分式為: Vr=Vf 100/(100-Wf-Af) 式中:Vr——可燃基(乾燥無灰基)揮發分, Vf——分析基(空氣乾燥基)揮發分,%; Wf——分析煤樣水分,%; Af——分析煤樣灰分,%。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