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佈政使司(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個別地方只置1員。(明會典卷四,官制三,外官,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明朝後期,布政司之上又設總督、巡撫,布、按二司受其節制。布政使只管經理錢糧等事,地位逐漸低下。[2]
承宣佈政使司是衙署名,其長官為布政使[3],全稱為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4],而“承宣佈政使”是錯誤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稱藩司,布政使俗稱藩台。
清朝阮朝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兩次改全國城鎮為省,各省設承宣佈政使司,總督所在省專設布政使一員,巡撫所在省由巡撫兼任布政使。
注釋
腳註
-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 ↑ 《明史•職官志》說:“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禦史每出為布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 ↑ 見《明史》卷75“職官四”:“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 ↑ 見《清史稿》卷116“職官三”:“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