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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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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費用 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所得稅費用",核算企業負擔的所得稅,是損益類科目;這一般不等於當期應交所得稅,而是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之和,即為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因為可能存在"暫時性差異"。如果只有永久性 差異,則等於當期應交所得稅。應對國家徵稅政策,月度所得稅征繳採取月度彙算清繳的方法實現,即多退少補的政策。具體表現為:企業設立一個彙算清繳賬戶,並存入一定的金額,在核算出當期的所得稅時稅款通過彙算清繳賬戶結算,即使後期存在差異的情況下也會在下一個會計期間返還或者補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所得稅費用 [1]

含義 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

類型 損益類科目

對象 企業

當期計算

當期所得稅費用就是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所得稅稅率(25%),其中應納稅所得=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資及薪金的14%)、工會費(2%)、職工教育經費(8%)、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准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注: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即發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注: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即轉回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注: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即發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注: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即轉回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也可以嘗試用這種方法來計算或驗算上述方法計算結果的正確性:如果當期沒有發生稅率變化,則簡單至極,只需考慮永久性差異(即稅法根本不讓抵扣的稅會差異)的影響。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和遞延)等於當期的(利潤總額對應的所得稅費用)加上(因所得稅率降低導致的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抵扣時少抵稅的損失)減去(因所得稅率上升導致的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抵扣時多抵稅的利益)減去(因所得稅率降低導致的期初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納稅時少納稅的利益)加上(因所得稅率上升導致的期初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納稅時多納稅的損失)加上(其他永久性差異如罰款贊助支出對應的所得稅). 其他那些本期發生了或者轉回了的什麼東西暫時性差異都不管.

所得稅費用的計算

解說: ⑴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⑵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⑶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案例:

[例1]甲公司200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簽訂售後回購協議:協議規定銷售價格1000萬,成本700萬,回購價格1400萬,期間為5個月。

銷售時候分錄,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70

資產負債表日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700)×25% 75

貸:所得稅費用 75

借:財務費用 (1400-1000)×2/5 160

貸:其他應付款 16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60×25% 40

貸:所得稅費用 40

[例2]甲公司2008年度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 0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1 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為400 000元,年末數為500 000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為250 000元,年末數為200 000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如下:

遞延所得稅費用=(500 000-400 000)+(250 000-200 000)

=150 000(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

=2500 000+150 000

=2650 000(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265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 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0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000

期末將所得稅費用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2650 000

貸:所得稅費用 2650000

遞延所得稅費用的計算

遞延所得稅的定義: 由在會計上已經入賬但在稅務上尚未入帳的一項收入而引起的負債,這項負債記入資產負債.

遞延稅款是指由於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會計利潤(利潤總額,下同)與應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該差異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核算確認,而在"應付稅款法"下不予確認。

根據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和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可分為:

1。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大於應稅所得,未來需要交納的稅款。

2。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小於應稅所得,未來可以獲得抵減的稅款

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時間性差異通過"遞延稅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遞延稅款"科目為貸方餘額,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如果"遞延稅款"科目為借方餘額,則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借項"項目。

對於"遞延稅款借項",說明企業由於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未來可以獲得抵減的所得稅;

對於"遞延稅款貸項",說明企業由於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未來需要交納的所得稅。

在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所得稅稅率的變動,無需對暫時性差異所引起的遞延所得稅進行特別的會計調整。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某固定資產原值100萬元,企業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而稅務處理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預計淨殘值為0,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第1年企業所得稅稅率30%,第2年國家出台新政策,從第3年起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為20%。則,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題中:

第一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5 / 15) = 33.33萬元

賬面價值 = 100 - 33.33 = 66.67萬元

稅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稅基礎 = 100 - 20 = 8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80 - 66.67 = 13.33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3.33 * 30% = 3.999萬元

(假設企業未來很可能取得足夠的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下同)編制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3.999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 3.999萬元

第二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4 / 15) = 26.67萬元

賬面價值 = 66.67 - 26.67 = 40萬元

稅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稅基礎 = 80 - 20 = 6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60 - 40 = 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0 * 20% = 4萬元

當年應增計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 4 - 3.999 = 0.001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0.001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 0.001萬元

第三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3 / 15) = 20萬元

賬面價值 = 40 - 20 = 20萬元

稅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稅基礎 = 60 - 20 = 4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40 - 20 = 2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0 * 20% = 4萬元

當年應增計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 4 - 4 = 0萬元

當年無需編制會計分錄

第四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2 / 15) = 13.33萬元

賬面價值 = 20 - 13.33 = 6.67萬元

稅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稅基礎 = 40 - 20 = 20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20 - 6.67 = 13.33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3.33 * 20% = 2.666萬元

當年應減計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 4 - 2.666 = 1.334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334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334萬元

第五年:

會計折舊額 = 100 * (1 / 15) = 6.67萬元

賬面價值 = 6.67 - 6.67 = 0萬元

稅務折舊額 = 100 / 5 = 20萬元

計稅基礎 = 20 - 20 = 0萬元

當年應減計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 2.666 - 0 = 2.666萬元

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2.666萬元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666萬元

確認計量

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即當期應交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基礎上,應將兩者之和確認為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即:

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處理

在新的準則下所得稅費用如何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我們必須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嚴格要求來進行所得稅的管理,自2007年起我們將全面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這個會計準則當中剔除了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清等方面的債務要求,要採取資產負債表的方法來進行財務核算遞延所得稅。

對於資產負債表的所得稅費用來說主要有如下內容。對於資產負債表日來計算當期的會計利潤來計算所得額時,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會計利潤加上納稅調整增加額減去納稅調整減少額。這個公式中我們可以知道,納稅的調整增加額就是說企業利潤減少,根據稅法的要求,不能夠在稅前扣除相應的費用,比如是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或是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對於超過了工資標準的費用,以及行下罰款等費用的支出都不能在稅前扣除。然而,納稅調整的減少額就是指企業的利潤有所增加,根據稅法的相關要求,不能計入收益項目里,特別是國庫券的利息或是長期股權投資權的核算時,所得的稅率如果是相等的,那麼,在所得稅的確認時,不能引入投資收益裡面。對所得稅有一定影響的項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應收股利、應收帳款等會計科目。

核算

企業在損益類科目中需設置"所得稅費用",使用該科目時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餘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