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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固

房屋加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讲,一是因房屋破损而进行的维护性加固;二是为了使房屋达到一定抗破坏力,如抗地震能力,而进行的加固。

抗震加固包括:墙体加固、梁,柱加固、地基加固、楼板加固,等。

墙体加固根据墙体所承载的负荷来选择加固方式,一般加固方式有“粘贴碳纤维、粘钢、包钢(型钢)、预应力加固、混凝土置换、植筋加固,等” 有些老旧的建筑中需要改造和加固的就比较多,例如墙体或者柱子以及梁体由于时间较长再加上其他漏水等原因的破坏,从而使混凝土的标号降低,出现裂缝或者破损等不等程度的破坏。

修补墙体一般都是粘钢或者粘贴碳纤维布,柱子的加固方式一般也是粘钢,或者粘贴碳纤维、包钢,等。一般受损伤较严重的地基或者承重柱,都采用混凝土置换的方法,使原来的破损的混凝土打掉,重新建模灌浆。

基本内容

中文名:房屋加固

资质:具备特种施工专业资质证书

含义2:为使房屋达到一定抗破坏力而加固

加固方法:粘钢加固、碳纤维加固等

含义1:因房屋破损而进行的维护性加固 范畴:建筑加固维修

资质

房屋加固需要有特种施工专业资质,房屋加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讲,一是因房屋破损而进行的维护性加固;二是为了使房屋达到一定抗破坏力,如抗地震能力,而进行的加固。

房屋加固程序

1)登记内容。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

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2)登记程序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②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加固方法分类

基本概念

混凝土粘钢加固技术,是采用优质环氧粘钢胶,把钢板与混凝土牢固地粘在一起,形成复合的整体结构, 有效地传递应力形成整体联合协调工作,从而恢复或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与结构的强度和钢度。

特点

1、对构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强

2、与砼构件具备较广泛的类似力学性能指标

3、抗老化、抗疲劳性能好

4.建筑结构胶要通过抗冲击剥离韧性检测

碳纤维加固

基本概念

碳纤维布加固修复混凝土结构技术是采用配套胶粘剂将碳纤维布粘贴于混凝土表面,起到结构补强和抗震加固的作用。广泛适用于建筑物梁、板、柱、墙的加固,并可用于桥梁、隧道等其它土木工程的加固补强。粘贴纤维织物(布)复合材加固法 即用改性环氧树脂粘贴各种符合国标GB50367-2006规定的碳纤维单向织物布复合材,S玻璃布,(玄武岩布),E玻璃纤维单向织物布及GB/T221491-2008规定的芳纶布,芳玻韧布复合材料。

优点

具有粘贴钢板相似的优点外,还具有耐腐浊、耐潮湿、几乎不增加结构自重、耐用、维护费用较低等优点,但需要专门的防火处理,适用于各种受力性质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和一般构筑物。

压力注浆加固

压力注浆主要解决基础不均匀沉降的问题。

裂缝修补

混凝土结构裂缝修补加固

植钢筋补强

“植筋"技术又称钢筋生根技术,在原有混凝土结构上钻孔,注结构胶,把新的钢筋旋转插入孔洞中。此技术广泛用于设计变更,增加梁、柱、悬挑梁、板等加固和变更工程。

1、各种设备基础的锚固。

2、加大基础承台。

3、各种建筑结构的钢筋埋植与锚栓锚固。

4、悬挑梁、板等结构功能改变。

5、铁路、铁轨的锚固。

6、幕强安装锚固及化工设备、管道、广告牌等的安装锚固。

7、水利设施,码头,公路,护坡,桥梁等工程的各种锚固。

外包型钢加固

基本概念

包钢加固亦称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加固称之为包钢加固。当以乳胶水泥粘贴或以环氧树脂化学灌浆等方法粘贴时,称之为湿式包钢加固。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技术特点

该法受力可靠、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0C以上高温场所;能不增大构件截面尺寸,大幅度地提高混凝土柱的承载力。

当地下水位高于设计基底0.8m以上稍湿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地基的加固处理应选用(重锤夯实法)。

相关规范

GB 50367-200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JTG/T J22-2008 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

GB 50550-201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28-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GB50550-201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海同华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之一[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