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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固

房屋加固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講,一是因房屋破損而進行的維護性加固;二是為了使房屋達到一定抗破壞力,如抗地震能力,而進行的加固。

抗震加固包括:牆體加固、梁,柱加固、地基加固、樓板加固,等。

牆體加固根據牆體所承載的負荷來選擇加固方式,一般加固方式有「粘貼碳纖維、粘鋼、包鋼(型鋼)、預應力加固、混凝土置換、植筋加固,等」 有些老舊的建築中需要改造和加固的就比較多,例如牆體或者柱子以及梁體由於時間較長再加上其他漏水等原因的破壞,從而使混凝土的標號降低,出現裂縫或者破損等不等程度的破壞。

修補牆體一般都是粘鋼或者粘貼碳纖維布,柱子的加固方式一般也是粘鋼,或者粘貼碳纖維、包鋼,等。一般受損傷較嚴重的地基或者承重柱,都採用混凝土置換的方法,使原來的破損的混凝土打掉,重新建模灌漿。

目錄

基本內容

中文名:房屋加固

資質:具備特種施工專業資質證書

含義2:為使房屋達到一定抗破壞力而加固

加固方法:粘鋼加固、碳纖維加固等

含義1:因房屋破損而進行的維護性加固 範疇:建築加固維修

資質

房屋加固需要有特種施工專業資質,房屋加固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講,一是因房屋破損而進行的維護性加固;二是為了使房屋達到一定抗破壞力,如抗地震能力,而進行的加固。

房屋加固程序

1)登記內容。

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登記。房屋權利人在總登記或產權轉移、變更、註銷時進行登記,申請人在房屋權利原始取得時進行登記。

①總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即總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換證。總登記、驗證或換證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前30日發布公告,明示總登記、換證或驗證的區域、申請期限、當事人應提交的證件、受理申請的地點等。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換證範圍的,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②初始登記

新建房屋,申請人應在竣工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等。

③轉移登記

轉移登記時限為30日

因房屋買賣而發生轉移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買賣合同等。

因房屋交換發生轉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交換協議等;

因房屋贈與發生轉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贈與合同等;

因繼承而發生轉移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分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書、遺囑或遺囑證明;

發生國家或上級部門、企業將所有的房產劃歸某單位或所屬下級單位、企業的劃撥行為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劃撥有關文件、資料等;

房產分割,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企業法人析產的批准文件、協議、資料等,家庭析產的協議,房產分割單,契稅證明等;

發生房屋權利人通過企業兼併、合作經營、以房作價入股等方式將自己的房產轉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業法人單位的合併行為時,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主管部門批准文件、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權屬證明、資料等。

房屋轉讓應當提交與轉讓行為相關的各種證明文件;房屋裁決應當提交仲裁書、法院判決書。

④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有兩方面內容:一是法定名稱變更,即權利人作為權利主體沒有變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稱發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房屋名稱、房屋面積、重新翻建等情形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變更登記。權利人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變更等登記,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公安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法人、組織註冊登記,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及規劃、建設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

⑤他項權利登記

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應在事實發生30天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當房屋的典當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房屋期權作為抵押物的,應提交房屋預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註銷登記

發生房屋滅失、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情況,權利人應自事實發生30日內申請註銷登記,提交原房屋權屬證件、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文件。

(2)登記程序

①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護照等;委託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予公證。如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②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來源。

③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徵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④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應做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2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註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1個月內核准註銷,並註銷房屋權屬證書。

加固方法分類

基本概念

混凝土粘鋼加固技術,是採用優質環氧粘鋼膠,把鋼板與混凝土牢固地粘在一起,形成複合的整體結構, 有效地傳遞應力形成整體聯合協調工作,從而恢復或提高結構的承載能力與結構的強度和鋼度。

特點

1、對構件進行有針對性地補強

2、與砼構件具備較廣泛的類似力學性能指標

3、抗老化、抗疲勞性能好

4.建築結構膠要通過抗衝擊剝離韌性檢測

碳纖維加固

基本概念

碳纖維布加固修復混凝土結構技術是採用配套膠粘劑將碳纖維布粘貼於混凝土表面,起到結構補強和抗震加固的作用。廣泛適用於建築物梁、板、柱、牆的加固,並可用於橋樑、隧道等其它土木工程的加固補強。粘貼纖維織物(布)複合材加固法 即用改性環氧樹脂粘貼各種符合國標GB50367-2006規定的碳纖維單向織物布複合材,S玻璃布,(玄武岩布),E玻璃纖維單向織物布及GB/T221491-2008規定的芳綸布,芳玻韌布複合材料。

優點

具有粘貼鋼板相似的優點外,還具有耐腐濁、耐潮濕、幾乎不增加結構自重、耐用、維護費用較低等優點,但需要專門的防火處理,適用於各種受力性質的混凝土結構構件和一般構築物。

壓力注漿加固

壓力注漿主要解決基礎不均勻沉降的問題。

裂縫修補

混凝土結構裂縫修補加固

植鋼筋補強

「植筋"技術又稱鋼筋生根技術,在原有混凝土結構上鑽孔,注結構膠,把新的鋼筋旋轉插入孔洞中。此技術廣泛用於設計變更,增加梁、柱、懸挑梁、板等加固和變更工程。

1、各種設備基礎的錨固。

2、加大基礎承台。

3、各種建築結構的鋼筋埋植與錨栓錨固。

4、懸挑梁、板等結構功能改變。

5、鐵路、鐵軌的錨固。

6、幕強安裝錨固及化工設備、管道、廣告牌等的安裝錨固。

7、水利設施,碼頭,公路,護坡,橋樑等工程的各種錨固。

外包型鋼加固

基本概念

包鋼加固亦稱粘結外包型鋼加固法,鋼筋混凝土樑柱外包型鋼加固稱之為包鋼加固。當以乳膠水泥粘貼或以環氧樹脂化學灌漿等方法粘貼時,稱之為濕式包鋼加固。適用於使用上不允許顯著增大原構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載能力的混凝土結構加固。

技術特點

該法受力可靠、施工簡便、現場工作量較小,但用鋼量較大,且不宜在無防護的情況下用於600C以上高溫場所;能不增大構件截面尺寸,大幅度地提高混凝土柱的承載力。

當地下水位高於設計基底0.8m以上稍濕的粘性土砂土、濕陷性黃土雜填土和分層填土地基的加固處理應選用(重錘夯實法)。

相關規範

GB 50367-2006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範

JTG/T J22-2008 公路橋樑加固設計規範

GB 50550-2010 建築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 50728-2011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鑑定技術規範

GB50550-2010《建築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上海同華特種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為主編單位之一[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