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经成都市民政局登记、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全市性女企业家组织,是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成都市企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主办单位是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拥有市、区、县女企业家协会[1]团体会员7个、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400余人,下设5个专委会。协会集中了成都市成功的女企业家、杰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在川的国内著名企业领导。
2021年3月,获得“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协会宗旨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女企业家服务。二十年来,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家的需要,协会始终围绕搭建女企业家与政府、女企业家与各界妇女及女企业家之间的桥梁、建成培养女企业家的学校、女企业家温馨大家庭三大任务开展活动。
协会发展
为发挥西部大开发优势,协会组织开展了协会间的交流、互访活动。先后组团出省、出国访问,多次接待来自全国的女企业家和兄弟省市女企业家的经贸洽谈,开拓了眼界,捕捉了商机。
协会先后向政府举荐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人才近30人,推荐表彰全国、省、市优秀女企业家、企业之星、杰出创业女性、劳动模范、光辉之星等近80人次,还有近90人次获得全国、省、市各类荣誉称号。
二十年来,协会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先后获得“全国企业系统先进集体”、“成都市‘三八’红旗集体”、“成都市扶贫先进集体”、“四川省‘三八’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十一世纪为女企业家的成长壮大提供了机遇,也为协会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协会将在过去二十年成绩的基础上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对外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的经济交流合作,对内进一步加强与广大女企业家的联系与沟通,不断创新协会工作,为迎接全球化新经济的挑战而努力。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是由成都市妇女联合会作为业务主管,经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成都市行政辖区内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女性经营者组成的从事研究、传播、推广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经营者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面向企业和为女企业家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妇女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成都市八宝街口140号金色夏威夷B座5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女企业家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努力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女企业家及其企业的情况要求和问题;
(二) 把女企业家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主题,开展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活动,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竞争力。
(三) 开展企业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强地区间的横向联系;
(四) 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商贸培训提高女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五) 推进妇女的创业活动,并与社会上多种媒体合作,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六)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交往活动,促进中外女企业家的合作与友谊;
(七) 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达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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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加入协会不可不知的好处,搜狐,2018-07-22
- ↑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