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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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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
摘要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编按:厉以宁的此番讲述出自《国际先驱导报》,见2004年3月30日)可见,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其经济基础。[1]
换言之,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它无疑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2]
特色
与世界各国相比较,中国慈善事业具有如下特色:1、慈善思想源远流长;2、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3、近代慈善事业受西方影响而发展;4、当代的慈善事业起步晚。
源远流长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与之相应的是,其慈善思想也源远流长。先秦诸子百家与随后的佛家、道家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阐述。譬如,儒家讲"仁爱",佛教讲"慈悲",道教讲"积德",墨家讲"兼爱",各流各派虽在表述上不尽相同,然义理相近,都蕴含着救人济世、福利为民以及人类共通的人道理念和道德准则。
关系密切
在中国,许多的慈善活动都是在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为此,政府还特别制定了慈善制度和设置了许多的慈善机构。譬如,隋唐时期的仓禀制度,两宋时期的福田院和居养院、安济坊和惠民药局、明清时期的养济院和普济堂。
西方影响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是以西方教会慈善活动的介入以及中西慈善文化的冲突和融汇为其标志的。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近代激烈跌宕的社会变迁进程中,自然而然发生了嬗变,由旧趋新,兼纳中西,最终形成了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崭新内涵的慈善事业。
起步晚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受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被当做"旧社会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屡遭批判。慈善事业由此便陷入停滞,以至销声匿迹长达近30年之久。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各时期慈善
原始社会
中国慈善思想和慈善活动源远流长。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有关人类社会福利和保障的思想、措施就产生了。由于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尚不到4,000年,因此对此没有明确的史料来佐证,但我们可以通过古代神话传说和现代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等相关的资料来大致推论原始共产主义的社会福利及其思想。
在原始社会里,平等、忠诚、团结互助、尊敬老人是氏族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他们认为,对氏族内部的老、弱、病、残的供养是每个成员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在氏族内部,每个成年者都尽自己的能力去创造社会财富,老有所养,少有所托,孤寡残疾之人都得到氏族的供养,童叟之辈都得到氏族的关爱,享受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些纯美的社会生活和风俗,蕴涵了原始社会人民淳朴的道德观念和福祉共用的原始朴素的福利观。原始社会中图腾崇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当时互助共济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理想。图腾崇拜这种原始宗教禁止杀害和食用被奉为图腾对象的动植物,还要求同一图腾的人要互助互爱,共同生活等等。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是指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直至秦统一以前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萌生的社会慈善活动及其思想,对于以后历代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影响至为深远。
西周时期,社会慈善和保障益见规模,并初步形成了一种制度和模式。在西周的统治机构之中,设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抚民众等。周代还有"养疾"──即帮助国人消除灾难和疾病的惠政。首先是通过祭祀活动祈求苍天降福于民,保佑国人消灾祛疫。其次是专门设立疫医负责治疗患病的国人。
春秋战国时期,慈善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救灾减害方面,有平籴(平籴制度,是诸侯国将丰年与灾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丰年由官府买入粮食,灾年则由官府卖出粮食)和通籴制度。
在恤老慈幼方面,不独使特殊群体如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还对年长的老者格外关注,对慈幼事业也十分重视。春秋战国之际,古代中国对老人的养恤措施,经历夏、商、周数百年的发展已至为完备,且形成制度。不同年龄的老人有不同的称呼,以示尊重,并给了老人相应的优抚。同时还依据年纪和生理状况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饮食待遇和日常护理。除此以外,春秋战国时还继承着三代以礼养老的遗制。即按三代先王将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分为"国老"和"庶老",分别在不同的机构供养。春秋战国时期,有关儿童慈善方面的政令及实施已相当丰富。诸侯各国对慈幼工作都极为重视,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对生育的妇婴给予特别照顾,免征幼儿的算赋。
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由于统治者的重视、提倡和在自然灾害的刺激下,古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秦汉时期频频发生灾害,据统计,秦汉440年中,灾患竟达375次之多。面对频频发生的灾荒,两汉政府不得不施行一些荒政措施来救济灾民,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汉王室对仓储机构的建立非常重视。宣帝(公元前73年至前49年)时,政府开始大规模兴建"常平仓",以备灾荒赈恤之用。这一制度一直伴随两汉王朝始终。每遇到灾荒之年,朝廷也非常重视,往往颁布诏谕,或开仓调粟,或赈贫恤患,或减赋免役。地方政府和民间人士也采取相应的慈善救济方式,以解困危。如公元前116年(汉武帝元鼎元年),江南发生大水灾,户曹史陆续,广施粥食,"所食六百人"。
两汉时期,医疗救济事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官方和民间的医疗救济慈善行为已经常见诸于史册。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发生了大瘟疫,钟离意(按:见《后汉书》卷四十一《钟离意传》)亲自施给医药,救活者甚众。
两汉时期,恤幼养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取鼓励人口增殖的措施和政策,颁布胎养令,免征育婴之家的赋税,甚至给贫民生子者在育婴期间一定的资助。对于孤儿和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幼婴、孩童,由官府出资抚养。
二、颁布诏令,禁止买卖儿童,对在灾荒年间被卖儿童,勒令还其家。
三、颁布养老令,要求人们尊老敬老,体恤孤寡,并赐予其粟、帛等物品,以终其老。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慈善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慈善事业在此期间得到较大的发展。
在灾荒救济方面,这一时期继承了前朝的政策并有所发展,南北朝时期,设置了义仓。各政权频频开仓赈贫。
在医疗救济方面,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慈善机构──六疾馆。在统治者的倡行之下,类似的慈善机构比较普遍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