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财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怀化市财政局属是依法设立的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下设29个内设机构及4个二级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31人。
单位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外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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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怀化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纯就怀化市《小企业会计准则》,搜狐,2012-07-19
- ↑ 怀化市财政局机构职能,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20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