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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諾﹒德渥金(Ronald Dworkin)''',是美國著名的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 | '''朗諾﹒德渥金(Ronald Dworkin)''',是美國著名的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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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渥金1931年出生於美國羅德島州的普羅維登斯。1953年取得哈佛文學士(B.A.)學位後,以羅德獎學金得主(Rhodes Scholar)的身份前往牛津大學留學。1955年,他回到哈佛大學繼續攻讀法律。1957年自哈佛法學院畢業後,於1957-1958年間擔任著名的韓德法官(Learned Hand)的助理。1958-1962年間,在Sullivan&Cromwell事務所擔任律師。1962年,擔任耶魯法學院副教授。1969年,由法理學家H.L.A 哈特推薦,接任哈特在牛津大學的法理學教席。<ref>王鵬翔,《刺蝟的哲學:德渥金生平與思想簡介》。</ref> | 德渥金1931年出生於美國羅德島州的普羅維登斯。1953年取得哈佛文學士(B.A.)學位後,以羅德獎學金得主(Rhodes Scholar)的身份前往牛津大學留學。1955年,他回到哈佛大學繼續攻讀法律。1957年自哈佛法學院畢業後,於1957-1958年間擔任著名的韓德法官(Learned Hand)的助理。1958-1962年間,在Sullivan&Cromwell事務所擔任律師。1962年,擔任耶魯法學院副教授。1969年,由法理學家H.L.A 哈特推薦,接任哈特在牛津大學的法理學教席。<ref>王鵬翔,《刺蝟的哲學:德渥金生平與思想簡介》。</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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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8月25日 (四) 12:04 的最新修訂
朗諾﹒德渥金(Ronald Dworkin),是美國著名的法理學家與政治哲學家。
目錄
簡介
德渥金1931年出生於美國羅德島州的普羅維登斯。1953年取得哈佛文學士(B.A.)學位後,以羅德獎學金得主(Rhodes Scholar)的身份前往牛津大學留學。1955年,他回到哈佛大學繼續攻讀法律。1957年自哈佛法學院畢業後,於1957-1958年間擔任著名的韓德法官(Learned Hand)的助理。1958-1962年間,在Sullivan&Cromwell事務所擔任律師。1962年,擔任耶魯法學院副教授。1969年,由法理學家H.L.A 哈特推薦,接任哈特在牛津大學的法理學教席。[1]
- ↑ 王鵬翔,《刺蝟的哲學:德渥金生平與思想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