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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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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國 |
徐福顺,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东莱州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审计师。[1]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9,辽宁财经学院基建经济系学习;
1984.09—1988.09,中国核工业部审计室见习生、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8.09—1991.01,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主任科员;
1991.01—1993.08,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综合审计处副处长;
1993.08—1994.11,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室副主任(1992.10-1993.11在秦山核电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
1994.11—1998.03,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副局长(1995.10—1998.10兼任核工业八一三厂监事会主席;1997.03―1997.07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8.03—1999.06,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代局长(正局级);
1999.06—2001.0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直属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助理、投资经营管理部主任;
2001.01—2001.10,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直属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助理、办公厅主任(2000.03—2001.11兼任中核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06―2001.07在中央党校企业领导人进修班学习);
2001.10—2003.09,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直属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助理,挂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2003.09—2007.05,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4.05—2008.05兼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期间:2005.09—2008.07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2007.05—2008.01,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 2008.01—2013.05,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期间:2008.03—2009.05兼任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09—2012.11在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3.05—2013.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3年10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职)。
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工作分工
分管企业分配局、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人物事件
2016年6月,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徐福顺、王宜林、杨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这份文件编号为“中纪通【2016】6号”的通报指出徐福顺、王宜林、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问题包括“在党中央持续高压的态势下,依然多次公款吃喝,提供高档酒水和香烟”,以及“并未报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购买北京金湖度假村,共花费公款9.497亿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