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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出生 1933年
江苏省南通市
逝世 2020年9月23日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育科研工作者

徐杰(1933年-2020年9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著名经济法学家,中国经济法学科奠基人、开拓者,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

2020年9月23日上午9点45分,徐杰先生因病逝世,享年87岁[3]

人物生平

求学经历

1933年,徐杰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少年徐杰就读于南通中学。1952年徐杰高中毕业时,正值新中国成立之初,举国上下百废待兴。此时,徐杰有一种朦胧的志向,他认为旧法已不适用于现如今的新中国,崭新的社会主义法律即将诞生,志向远大的青年一代将大有作为。徐杰心中激动不已,随即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梦想着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奉献一生。

1952年暑假,徐杰收到了北京政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那年夏天,19岁的他怀揣着美好的梦想,背上行囊,踏上了漫漫求学之路。从江苏到北京一千多公里的距离,徐杰先是坐了八个小时的轮船到上海。紧接着,坐火车抵达北京前门老火车站后,又换乘马车才到了学校。一路舟车劳顿,徐杰不觉任何疲惫。只因与人生梦想的距离,又近了一步。

1952年,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了院系大调整。教育部根据中央“对政法财经各院系采取适当集中,大力整顿”的指示,按照“每大区如有条件具备时得单独设立一所政法院校”的原则,决定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和燕京大学里原有的政治、法律等院系合并,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徐杰遂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第一批学生。这个坐落在北京沙滩的新高等学府,就是原北京大学所在地。

工作经历

1954年,因新中国法制建设工作的需要,要求学生提前毕业。由于学习成绩优异,徐杰留校任教。

1953年6月到9月期间,徐杰先是随工作组进驻中南海,随后在定稿期间又同工作组前往北戴河,进行封闭式的集中工作。

1957年上半年,徐杰开始给1956年入学的本科生系统讲授苏联国家与法权史。

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组织动员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到工厂、农村去参加体力劳动,到基层去参加实际工作。徐杰服从组织安排,先是被下放到农村,后被分配到工厂做产品销售工作。

1968年,高等教育部被撤销。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声中,北京政法学院于1970年年底被宣布撤销。此时,学院的大部分学生都已毕业分配离校。而徐杰,则在北京市机械局所属的一家机械厂和工人一起参加劳动。

从1971年起的六七年时间,他担任对外销售产品的业务工作。这期间,他多次参加全国机械产品订货会议,签订和审查了各种类型的众多订货合同,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业生产状况和弊端有了深入了解和切身体会,对我国的国情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微妙关系有所领悟。

1978年,中国历史玄关扭转,法学之门重新打开。同年8月,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徐杰回到了学校,回到了他魂牵梦萦的法律教学岗位上。

1979年年初,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徐杰开始潜心于经济法的理论探讨。1980年,他组织撰写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讲座》,并于1981年上半年连载于《辽宁大学学报》,后又公开出版单行本,成为当时经济法教材的模本,并被翻译为日文介绍到国外。1980年经司法部教育司批准,徐杰招收了我国第一批经济法方向的两位硕士研究生。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由徐杰牵头建立经济法硕士点。

1985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系,徐杰出任第一任系主任,从此,我国经济法学人才培养迈入规模发展的崭新阶段。

1988年5月至8月,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局和加拿大政府合作的项目,徐杰去加拿大皇后大学,专门就公司立法和证券立法与外方专家进行了3个多月的合作研究。这次合作很成功,回国后,徐杰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有关公司立法和证券立法方面的建议。

1988年,前国家经委法规局组织草拟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并在山东烟台召开研讨会,请地方经委负责同志和学术单位专家参加。研讨会分两个组:一个组由前国家经委法规局局长杨洪同志主持,另一个组由徐杰、沈四宝两位经济学教授负责。后来,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个条例没有及时出台,但这两个条例的立法活动都为公司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9年,徐杰随国家科委去西欧和韩国,就建立科技园区,国家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的政策和立法进行了调研。

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徐杰牵头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我国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点,并于次年开始招生,经济法学科跨上了人才培养的最高台阶。

1997年10月,徐杰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与罗伯特·霍恩教授主持的德国科隆大学欧洲和国际合作法律中心共同倡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主办召开了中德银行法国际研讨会。两国法律界、银行界许多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是在中国第一次召开的关于银行法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取得的研讨成果和出版的论文集,对促进和推动我国银行法的研究起了很好的作用。

2001年和2002年,徐杰成功主持了两届“经济法学研讨会暨海峡两岸经济法学术讨论会”,为经济法学者提供了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促进了海峡两岸法律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主要成就

人才培养

作为一名教师,徐杰已是桃李满天下,为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级专业人才。仅以博士生为例,从1994年开始招收我国第一批经济法博士生以来,招收了11届60多名博士生,既有境内生源,还有来自港澳台地区和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很多学生已在高校、政府、司法、法律实务等部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部分学生已担任了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等重要职务,成为所在部门的核心骨干。学生们的成就,与徐杰的两个治学理念有关,一是坚持学术民主,学术理论要创新;二是鼓励学生超越前人和老师,青出于蓝胜于蓝。

学术著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因此徐杰对于教材建设情有独钟。20多年来,他为法学专业本科生、自考生、司法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学生和读者,分别主编和撰写了经济法教材20多部。其中多部被定为全国通用教材,如由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任建新主编、徐杰副主编的经济法学教材,曾长期用于全国法官培训。此外,他主编的《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达数十万册,并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徐杰还十分注重经济法专业论文和专著等学术成果的出版,主编了经济法学连续出版物——《经济法论丛》和《经济法文集》,使之成为繁荣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学术平台。

社会活动

徐杰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后许多重要的经济立法工作。从1980年起,他就经常参加由顾明同志领导的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组织的许多活动,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立法进行研讨和参加调研。作为经济法学界唯一的代表,他参加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立法研究活动。还参加了前国家科委主持的技术合同法及其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活动。后来,又担任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咨询顾问,还担任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的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咨询顾问。

社会任职

徐杰先生退休前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个人生活

徐杰教授与爱人严端教授,两人是南通中学同班同学,同一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成为原北京政法学院首批学子。 2020年9月23日上午9点45分,徐杰先生因病逝世,享年87岁。

所获荣誉

作为一名勤奋的学者,徐杰著述颇丰,有的还被翻译成外文,介绍到了国外。他的科研成果曾多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如参加《中国科技合同法制研究》,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988年1月,徐杰被评为全国第一位经济法专业的教授[4]

1993年10月,为表彰他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发给徐杰政府特殊津贴[5]

2019年5月,中国法学会领导专门赴中国政法大学,授予徐杰“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殊荣。

人物评价

回首中国经济法的前进道路,每一个阶段都有着徐杰的身影,他不仅是学科的开拓人,更是承担经济法发展的指路人,即便耄耋之年也不遗余力地为学科建设培育人才。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