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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安局

彭阳县公安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彭阳县公安局,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研判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获取信息、制定对策服务。

(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消防大队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协调处置交通事故。

(九)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

(十二)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组织实施全局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县外公安机关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派出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派出所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范围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一)承担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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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彭阳县情概况 ,彭阳县人民政府,2020-05-27
  2. 习近平十六字方针 为新时代公安工作定调! ,共产党员网,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