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简称彭水县。位于中国重庆市东南部,与湖北、贵州毗邻。地处武陵山区,乌江下游,幅员面积3903平方公里。319国道穿过该县,至重庆市中心,全长约270公里。
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彭水所在地区属巴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全国划分为36郡,重置黔中郡,彭水属其管辖范围。
西汉建元元年(前140年),汉武帝置涪陵县,治今彭水所辖郁山镇,属巴郡。王莽始建国元年(9年),改涪陵县为巴亭,东汉建安六年(201年),置巴东属国都尉,治今彭水县,析涪陵县地置涪陵(治今彭水县城)、永宁(治今贵州省德江县上费溪)、丹兴(治今黔江区)、汉葭(治今郁山镇)4县属之。
蜀汉章武元年(211年)刘备改巴东属国为涪陵郡。
东晋咸和三年(328年),今黔江、彭水等地少数民族起义并占领涪陵郡地,涪陵郡被迫迁至汉平县。
南齐时复置涪陵、汉葭两县,属涪陵郡。
北周保定四年(564年)废涪陵等县置奉州,不设县,属益州。建德三年(574年),废奉州置黔州,治今郁山镇。
隋开皇十三年(593年)置彭水县,治今郁山镇,属黔州。原涪陵已迁至涪州(今涪陵区),今郁江时称彭水,县以江名,这便是彭水县地名最早由来。
五代时仍属黔州、武泰军节度管辖。
宋初,黔州仍置,彭水隶之。嘉祐八年(1063年),省都濡、信宁、洋水、洪社4县为镇入彭水,仍隶黔州。绍定元年(1228年),黔州升为绍庆府,辖彭水黔江2县,并领羁縻州49个。
元朝彭水仍隶属绍庆府。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绍庆府升为总管府。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置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尉使司,治今彭水县城。至正四年(1344年)置绍庆府军民宣抚都总使司,仍治彭水县城,领6州20县152镇。
明初袭元制,洪武四年(1371年)废绍庆府,彭水县改隶四川行省重庆府。洪武十年(1377年),废武隆入彭水县,改隶涪州(包括今涪陵区)。洪武十三、十四(1380、1381年)年,先后复置武隆县、黔江县。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实施改土归流,置黔彭军民厅,治今郁山镇,辖彭水、黔江、酉阳(时秀山属之)3县。乾隆元年(1736年)废黔彭军民厅置酉阳直隶州(治今酉阳县城),彭水改属该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彭水县属东川道。1927年改隶四川省长公署,第三年属四川省政府。1935年改隶四川省第八行督察区。
1949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接管彭水。1950年1月,属川东行署涪陵专区。1952年9月,属四川省涪陵专区。1968年6月,涪陵专区改称涪陵地区。198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彭水县改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次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1987年涪陵地区分设为涪陵、黔江两个地区,彭水自治县改属黔江地区。1997年6月,改属重庆直辖市[1],由黔江开发区代管至2000年。
行政区划
彭水下辖10个镇,29个乡[2]。
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保家镇、郁山镇、高谷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龙射镇、连湖镇、万足镇、平安镇、长生镇、新田镇、鞍子镇、太原镇、龙溪镇、梅子垭镇、大同镇、岩东乡、鹿鸣乡、棣棠乡、三义乡、联合乡、石柳乡、走马乡、芦塘乡、乔梓乡、诸佛乡、桐楼乡、善感乡、双龙乡、石盘乡、大垭乡、润溪乡、朗溪乡和龙塘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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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彭水历史沿革,彭水网
- ↑ 重庆市 彭水县卫星地图,旅游出行,2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