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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是是指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文化术语。

汉字是民族灵魂的纽带,在异国他乡谋生,汉字[1]便是一种寄托,哪怕是一块牌匾、一纸小条,上面的方块字会像磁铁般地吸引着你,让你感受到来自祖国的亲切。因为那中国人的情思已经浓缩为那最简单的横竖撇捺[2]

名词解释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

强行平仓的分类

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

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

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

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

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制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交易所强行平仓权

交易所强行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是指客户资金不足、超仓等被强行平仓。

平仓

平仓是商品期货交易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平仓是在股票交易中,多头将所买进的股票卖出,或空头买回所卖出股票行为的统称。

平仓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其中,对冲平仓指的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也称为“斩仓”或“被砍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