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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拉芒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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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弗拉芒社群

国家 比利时

大区 弗拉芒大区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成立 1980年

首府 布鲁塞尔

人口 • 总计 ±6,900,000人

节日 7月11日

语言 荷兰语

弗拉芒社群(荷兰语:Vlaamse Gemeenschap,荷兰语发音: [ˈvlaːmsə ɣəˈmeːnsxɑp])是比利时的三个社群之一。[1]

简介

“弗拉芒”(荷兰语:Vlaams;法语:flamand;德语:flämisch)即“佛兰德”(荷兰语:Vlaanderen;法语:Flandre;德语:Flandern;英语:Flanders)的形容词形式[1][2][3],故“弗拉芒社群”意即为“佛兰德的社群”。在印欧语中,国家或较大规模的地区及城市大多有对应的形容词形式,汉语中习惯将地名与其形容词的译法统一(如“Scotland”译作“苏格兰”,搭配其形容词形式“Scottish”的“Scottish Premiership”译作“苏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而非“苏格蒂什足球超级联赛”),此处“弗拉芒”与“佛兰德”的分译属于特例。

“弗拉芒”一词亦有“弗拉芒语的”之意,不过与法语社群和德语社群不同,此处的“弗拉芒”含义并非“弗拉芒语的”,因为早在1973年,法令就已规定弗拉芒社群的语言为“荷兰语”而不再是“弗拉芒语”,且比利时荷兰语现也已基本不再称为“弗拉芒语”,因此该社群不应称为“弗拉芒语社群”(不过在部分文献中,按语言称呼各社群时仍偶有使用“弗拉芒”一词)。若定要以语言称呼该社群,则应称之为“荷兰语社群”(荷兰语:Nederlandstalige gemeenschap;法语:communauté néerlandophone;德语:niederländischsprachige Gemeinschaft),且这一称呼在部分文献中也有零星出现。

弗拉芒社群有两种不同但相关的含义:

在文化及社会上,指比利时弗拉芒人公共团体、传媒、及其社会文化生活;该概念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可以是类似苏格兰人巴斯克人等概念的弗拉芒人。

政治及民事编制上,指比利时王国的联邦制政府及宪法授权成立的三个社群之一。

行政权力

不像比利时法语社群,弗拉芒社群和弗拉芒大区权能已统一,二者共有同一个政府与议会。

《比利时联邦宪法》授权弗拉芒社群行使以下权力:

弗拉芒社群内的教育事务; 文化及语言事务; 部分医疗福利事务; 与弗拉芒社群所负责事务有关的国际合作。 因弗拉芒社群承接弗拉芒大区的宪法权限,也负责以下事项:

农业(但主体政策仍由欧洲联盟决定); 公共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执法、环境、运输、能源(核能属联邦事务)。 弗拉芒社群无独立的财政,百分之九十五的社群财政经费是由比利时联邦政府提供。联邦法例限制社群内的税收和开支,及不准成立任何社群层次的法院或审计法院。

从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的选区选出的弗拉芒议会议员对于涉及弗拉芒大区事务的议案没有投票权,这类议员只可参与弗拉芒社群的立法事务。

弗拉芒社群的首府是布鲁塞尔。

语言

荷兰语是比利时的官方语言之一。当地少数族裔的新移民及工作人士能操法语、意第绪语、土耳其语、阿拉伯语、柏柏尔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和德语等。自中世纪起,犹太人成为弗拉芒大区最老的具有独立身份的少数族裔。

比利时境内,沿着各大区边界的各市镇中,有的属于语言便利市镇,令身处各大区的少数族裔也能得到自己语言的官方文件。

参考来源

  1. 弗拉芒社群, 豆瓣电影,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