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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05年10月[1]。主要承担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和相应的行政执法,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路灯、污水处理、城市防汛、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的维护和建设管理等任务,同时,负责指导、协调、考评各区城管工作。

目录

单位职责

(一)承担

全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行业的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防汛和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拟订所属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拟订所属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所属行业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责任。

(六)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行业和城市防汛、城市户外广告的综合行政执法。

(七)拟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标准及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市政、城市绿化、路灯等所属行业有关资质的审批、申报工作。

(九)负责所属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有关工作[2]

(十一)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产业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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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