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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广州市政府重要组织部门之一[1]。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社会总供求等重要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检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信息发布。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五)参与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市场供求情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市场建设规划,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建设和发展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改革和物价调控工作。
(六)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分工参与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审核上报属于国家和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的建设项目;负责有关部门上报国家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会签;安排市统筹投资(含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八)负责编制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引导和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广州地区金融风险,推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负责管理全市外债,提出市借用外债的使用方向和重点。
(十)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的粮食方针、政策[2],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调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负责全市储备粮管理,保证军需民食;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承担广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区、县级市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县级市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十三)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四)负责市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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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州概述 ,中国广州
- ↑ 《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全文) ,搜狐,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