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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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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太阳能协会成立于1999年7月2日。它是广东省太阳能企业、省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的民间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是省经贸委,办公地点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协会简介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自成立以来我协会在加快我省利用清洁能源、协调和促进太阳能行业发展、协助和配合政府做了大量行业管理[1]工作、发挥了政府助手和政企间桥梁作用,为改善环境、节约常规能源、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尽了绵薄之力。 目前协会属下有太阳能热利用和太阳能光伏两个专业委员会,共有团体会员70个,个人会员约300人。我协会目前开展的业务有:

技术培训 各种有关技术培训

技术咨询 接受各界技术咨询,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技术争端。

技术服务 太阳能产品和工程系统检测、工程评标和验收、出版《广东 太阳能》杂志等科普刊物、举办展览会等。

入会须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企业(公司)简介1份。

2、法人代表(负责人)相片2张(大1寸),每个单位(公司)必须有一个是会员。(参加会员选举)

3、申请入会需填2张申请表,团体、个人各1张。(盖公章)

4、团体会员会费1500元/年,个人会员会费10元/年。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广东省太阳能协会,英文名称为 (简称GSEA)。

第二条 第二条本团体是性质是:

(一)广东省从事太阳能利用研究、太阳能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太阳能行业驻粤单位)和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法人社会团体;

(二)本团体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境内,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2]、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本协会会员,为推动广东省太阳能界“产学研”联合和太阳能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太阳能科学技术进步和太阳能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提高广东省太阳能利用事业的整体水平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上接受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和广东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事机构设在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原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研究所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任务)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任务)是:

(一)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部门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我省太阳能行业进行管理;

(二)推动单位会员之间的“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宣传太阳能利用的科普知识,编辑出版有关广东太阳能利用的刊物(包括信息和资料等);

(四)采取各种形式为本会单位会员培训专业人员;

(五)维护本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太阳能利用的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太阳能研究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团体会员:

1、太阳能行业界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从事太阳能利用研究和开发

工作的科研院所、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2、从事太阳能利用科学研究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3、热衷于太阳能科学实验活动并取得成绩和一定贡献者;

4、热心支持太阳能利用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宣传太阳能知识,尊重和保护会员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