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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保局

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宣传日)原图链接来自 政府网 的图片

平顶山市环保局是1984年成立的一级局,现内设七科一室,下属三站一处一所一室,有正式职工145人。平顶山市环保局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毒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节环境污染纠分的进行,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六、负责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实施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及排污费的征收;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度考核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产业规划,负责组织环境科学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环境保护设备的认证及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八、组织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引进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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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