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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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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Chief Secretary),旧称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是英联邦国家和大英帝国殖民地内不少政府的重要官职,位次于总督,例子有香港布政司和新加坡布政司等。
介绍
最早的辅政司是总督的主要辅佐,职能类似专制君主制国家的宰相。在实施责任政府后,多数辅政司转为政府部长或厅长之一(较常见的是大致掌管相当于内政大臣的责任),但同时仍旧负责总督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在一些地方继续掌管政府大印(即相当于掌玺大臣的职能)。
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殖民地”概念逐渐淡出英联邦宪政结构,许多地方的“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殖民地司”或“殖民地大臣”)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领班大臣”)。例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辅政司于1959年改称“布政司”。
此后,随着众多前殖民地独立或废除君主制,“布政司”职位也纷纷被其他现代官职取代。另一个殖民地香港的布政司在1997年主权移交后改为“政务司司长”(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布政司的译名,源于中国古代承宣布政使司之简称,明初设置,为掌理一省民政的机构,主官为布政使[1]。
现存布政司
- 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的各邦、联邦属地和省都设有布政司,都是这些地方首长之下的最高级官职。
- 马来西亚布政司是文官制下的最高级别官僚,担任马来西亚内阁的秘书及首相署的次长。
- 曼岛布政司是当地文官制的首席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