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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值,指生產部門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市場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它是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競價後產生的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目錄

概念

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有密切關係。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即所有資產在任何時候的價格都反映了公開可得的信息,則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應當相等。如果市場不是完全有效的,一項資產的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會在一段時間裡不相等。投資者估計了一種資產的內在價值並與其市場價值進行比較,如果內在價值高於市場價值則認為資產被市場低估了,他會決定買進。投資者購進被低估的資產,會使資產價格上升,回歸到資產的內在價值。市場越有效,市場價值向內在價值的回歸越迅速。  在馬克思的《資本論》第三卷論述利潤率平均化時提出市場價值指生產部門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

由生產部門內部各企業之間的競爭而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這一範疇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論述利潤率平均化時提出的。馬克思說:「市場價值,一方面,應看作是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另一方面,又應看作是在這個部門的平均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的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9頁)。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提出價值範疇時,也是指的社會價值而不是商品的個別價值。但在那裡,馬克思是把市場條件捨棄掉,純粹從邏輯分析來論證的。他指出,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價值並不決定於商品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而決定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在《資本論》第三卷中,馬克思把市場條件和同種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引進來,提出市場價值的範疇,藉以具體說明個別價值怎樣平均化為社會價值。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關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理論,對於分析市場價值仍然是完全適用的。因為,通常的情況是,在一個生產部門內,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所生產的商品占該部門商品總量的大多數(假定80%)。只有較少的部分是由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和優等生產條件的企業所生產的(假定各占10%)。假定中等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個別價值為5元,優等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個別價值為4元,劣等的為6元,後兩種商品個別價值低於或高於中等條件下商品個別價值的部分可以互相抵消,市場價值就由中等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個別價值(5元)來決定。但是,馬克思在分析市場價值時又指出,假定投到市場上的某種商品的總量不變,然而在較劣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不能由較好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來平衡,並且,較劣生產條件的企業的商品占該部門總產量的大多數,市場價值就由在較劣條件下生產的商品來調節。同樣地,如果優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占該部門商品總量的大多數,市場價值就由在優等條件下生產的那部分商品來調節。

市場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區別有

1、資產使用的假設不同:市場價值假定資產處於最佳使用狀態;公允價值假定資產處於交易時的特定時點狀態。 2、資產的營銷期不同:市場價值要求資產要有充分的市場營銷期;公允價值不能滿足市場價值所要求的進行正常清理的充分時間。 3、交易市場的假定不同:市場價值假定在一個公開和競爭性市場上;公允價值並無嚴格的要求,只需雙方認可。 4、採用評估的方法不同:市場價值採用市場比較法或者歷史成本重置法,無法確定就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公允價值採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現值法,也能用重置成本法。 5、交易中計量不同:市場價值同樣的資產只能產生一個的「市場價值」,同樣的資產會產生不同的「公允價值」。[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