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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海洋局(以下简称省海洋局)是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1],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省海洋局承担中共山东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海洋办)的具体工作。设置省委海洋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海洋办的日常事务。省海洋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海洋办相关工作。

省海洋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海洋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强省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二)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省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拟订全省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2]。负责全省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

(六)指导、监督海洋执法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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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