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呈王浩翁府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寄呈王浩翁府判》是南宋绍熙元年(1190年)进士刘宰的作品。
刘宰(1167—1240)字平国,号漫塘病叟,镇江金坛(今属江苏)人 。绍熙元年(1190)举进士。历任州县,有能声。寻告归。理宗立,以为籍田令。迁太常丞,知宁国府,皆辞不就。端平间,时相收召誉望略尽,不能举者仅宰与崔与之二人。隐居三十年,于书无所不读。既卒,朝廷嘉其节,谥文清。宰为文淳古质直,著有《漫塘文集》三十六卷,《四库总目》又作有语录,并传于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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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江山推第一,多景名楼信端的。 君家正占多景前,第一风光环燕席。 梁邑归来县债了,骅骝得路乾坤小。 锦衣聊复效昼游,户庭郁葱佳气绕。 手栽松菊成三径,更敞轩楹临绿沼。 客来宁厌马喧枥,夜晏不知鸡戒晓。 辟书闻又上公车,连师亲题仲举舆。 只今淮上未安集,二虏南望犹睢盱。 要知两淮须保障,保障一撤长江孤。 边臣之虑不及此,但知椎剥供苞苴。 红女去机农释耒,荆榛满野号鼪鼯。 君官其间逾十载,洞识本末右盈虚。 愿君亟分剌史符,稍回和气还边隅。 尽收徂诈入赤藉,有功必赏罪必诛。 招来耕桑偏龙亩,抚摩一意沦肌肤。 人知亲上死其长,荷戈不惮供前驱。 阚如当道卧于菟,犬羊遯走宁复馀。 更归未用师黄石,且侍不皇香案侧。 不惟文武见全才,要与清朝分淑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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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刘宰 |
刘宰传(宋史·列传第一百六十)
刘宰,字平国,金坛人。既冠,入乡校,卓然不苟于去就取舍。绍熙元年举进士,调江宁尉。江宁巫风为盛,宰下令保伍互相纠察,往往改业为农。岁旱,帅守命振荒邑境,多所全活。有持妖术号“真武法”、“空云子”、“宝华主”者,皆禁绝之。书其坐右曰:“毋轻出文引,毋轻事棰楚。”缘事出郊,与吏卒同疏食水饮。去官,惟箧藏主簿[2]赵师秀酬倡诗而已。调真州司法。诏仕者非伪学,不读周惇颐、程颐等书,才得考试,宰喟然曰:“平生所学者何?首可断,此状不可得。”卒弗与。
授泰兴令,有杀人狱具,谓:“祷于丛祠,以杀一人,刃忽三跃,乃杀三人,是神实教我也。”为请之州,毁其庙,斩首以徇。邻邑有租牛县境者,租户于主有连姻,因丧会,窃券(契据)而逃。它日主之子征其租,则曰牛鬻久矣。子累年讼于官,无券可质,官又以异县置不问。至是诉于宰,宰曰:“牛失十载,安得一旦复之。”乃召二丐者劳而语之故,托以它事系狱,鞫(jū,审问)之,丐者自诡盗牛以卖,遣诣其所验视。租户曰:“吾牛因某氏所租。丐者辞益力,因出券示之,相持以来,盗券者怃然(茫然自食失的样子。怃,wǔ),为归牛与租。富室亡金钗,惟二仆妇在,置之有司,咸以为冤。命各持一芦,曰:“非盗钗者,诘朝(jiézhāo,次日早晨)芦当自若;果盗,则长于今二寸。”明旦视之,一自若,一去其芦二寸矣,即讯之,果伏其罪。有姑诉妇不养者二,召二妇并姑置一室,或饷其妇而不及姑,徐伺(侦候,探察)之,一妇每以己馔馈姑,姑犹呵之,其一反之。如是累日,遂得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