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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
名稱 家庭成員 外文名 family member 別 名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親 屬 親屬包括:[[血親 |
進項轉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行為。 [1]
家庭成員概念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家庭成員特徵
(一)家庭成員,是近親屬。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員,還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近親屬範圍,主要包括血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包括姻親(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親屬,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屬。一定時間性、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親屬的關鍵詞(特徵),偶爾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近親 屬,不屬於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的法律意義
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服役、入黨、提干、戶籍等,都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並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
家庭成員是新時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創美好、和諧家庭具體體現,小家和諧,國家安寧。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