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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調,即古代音樂的調。中國傳統樂學把音樂實踐中音、律、聲、調之間的邏輯關係概括起來,用以表明調性範疇的全面情況的基本理論。音樂實踐中所用一定音階的各個音級,各相應於一定的律高標準,構成一定的調音體系;某一調音體系中的音階,又都具體地體現為以某「聲」為主的一定調式。審察其間的諸種邏輯聯繫,包含律高、調高、調式間各種可變因素在內的綜合關係的研究,即是宮調理論。僅僅把「宮」理解為調高概念,把「調」理解為調式概念,只是對於「宮調」的一種簡單化的解釋。
古代的音樂把調稱為宮調,只要是樂曲,均是由若干音所組成,五音或七音,歸納其音列就叫調式,在古代樂律總共有十二律呂,樂音有五音二變,律呂的名稱於周朝就有了,而十二律呂均為半音階,六個單數半音稱為律,六個雙數半音稱為呂,合稱六律、六呂,統稱律呂,亦稱十二律[1]。而這十二律呂是古時候定音律時所用吹管的名稱,也因為其長短不一,故產生的音也就高低不同了,依唐〔杜佑通典〕第一百四十三卷樂部三載,比例是以黃鐘的長九寸為準,用〔三分損一,三分益一〕和〔隔八相生〕計算。十二律呂以〔黃鐘〕聲最低,黃鐘以上遞高半音階。至應鐘止這相當於西洋音樂的十二調。
音階
音、律、聲、調與「音階」的概念 中國傳統樂學中並無「音階」這一專用詞,但有明確的音階概念。傳統樂學表達這一概念時,常從不同角度揭示其內涵而分別使用音、律、聲、調等詞。五聲至七聲的音階中,常用五音、五聲、六律、七音、七律等詞;討論音階的音級與階名時常用「聲」字;為不同結構形式的音階制訂專名時則又借用「調」字。這些情況下,有關詞語都已不是它們原先具有的常用概念:音(樂音或音樂)、律(音高標準)、聲(廣義為音響、音樂,狹義為音級)、調(廣義為宮調、調域、曲調,狹義為調式)等。
其中,「音」字作音階解釋,占有重要地位。傳統文獻中對「音」(音階)所作定義性的論述可以概括為以下 3點:①音階由不同音高的音級構成。②這些音級(「聲」)產生於一定的生律法,相互關係之間有一定規律,這就成為音階。③音階的首音即「音主」,階名叫做「宮」[2]。
中國傳統樂學概念中的音(音階),與現代基礎樂理知識中根據歐洲大、小調體系音樂規律所概括的「音階」概念存在顯著差別。歐洲樂理中的音階概念與調式概念只有虛、實之別,而為同一層次,音階的首音即是調式的主音;中國的「音階」概念與調式概念分屬兩個層次,「宮」、「調」之間存在統屬關係,除宮調式的主音等同於音階首音而外,商、角、征、羽等調(調式)的主音都與音階首音不同;理論上各調統屬於宮,宮音就是音階的首音。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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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複習]元曲常識介紹,豆丁網,2016-4-17
- ↑ 均、宮、調之我見,道客巴巴,201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