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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镇旧镇名。原定陶镇因政府驻地定陶城而得名,位于菏泽市定陶区中部,东与黄店镇相接,南邻冉堌镇南王店镇,西与马集镇仿山镇毗邻,北和杜堂镇接壤。总面积93.77平方公里,总耕地5471公顷。辖42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168个自然村,2个片村名。总人口10.39万人(非农业5.69万人),其中回族4412人,集中住在王洪庙、南关、前马庄、东杨庄4个居民点,余皆汉族。

该镇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西高东低。土质多沙碱地。大部适宜种植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农作物。西部宜桐粮间作,东部除种有农作物外,还有种植药材和玫瑰的传统习惯。 城西有菏曹运河,南北贯穿;城北有定陶新河,东西流经全境;南部南渠河流经大部境域。建有吴河闸和孔书庄、北付庄2座扬水站;郑庄、曹口村东建有节制闸2座。全镇有电机井1470眼,有效灌溉面积达5000公顷,旱涝保收面积为3900公顷。[1]

历史沿革

定陶镇属古陶国地。夏属三鬷国,商属古曹国。秦置定陶县。西汉至唐,先后属济阴国、郡、县。宋、金、元属曹州,明属济宁府,定陶为镇。明洪武四年(1371年),复置定陶县,并迁县城于今址。民初为定陶县城关镇。1934年称大同镇,属一区(城关区)。1958年4月,撤区并乡,称城关镇。1958年8月成立东风公社,后改称城关公社。1985年9月称定陶镇。定陶镇历史悠久,古迹、名人众多。

陶丘古城位于定陶县城西南,为古陶都遗址。《史记?五帝本纪》载:"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太平寰宇记》曰:"河滨在定陶西南十里,即陶丘。"《山东考古录》记:陶丘是"古陶国,夏三鬷国,周曹国都。"自尧舜至周朝,陶丘均为古城,即今马集镇费庄村北200米处。

定陶故城位于今县城西北定陶镇塔坡刘庄与李线庄之间。周敬王姬三十三年(前487年),宋灭曹国,设陶郡,治陶城。该城居济水与菏水交汇处,水陆交通十分发达。自春秋末至西汉400多年间,曾是中原地区商业贸易和水陆交通中心,为"天下之中"的一流都会。宋代漕运再兴,定陶治广济军。定陶故城于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被黄水淹没。1818年间,该城除为县治外,屡以国、郡、军等治所。

定陶镇曾是商祖范蠡的居住地。范蠡助越灭吴后,"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史记?货殖列传》)。弃官辗转至陶定居,经商致富,"十九年间三致千金",改名"陶朱公","言富者,皆称陶朱公",被后世誉为商祖。范蠡卒后葬于定陶,今境内有陶朱公墓、陶朱公庙、范蠡湖、马场等古迹可寻。世代相传,范蠡是携西施一同来陶的,他们老夫少妻,安居在白土山下,生儿育女,凿池养鱼,植桑养蚕,牧马喂鸡,过着自由欢快、安逸舒适的生活。周贞定王九年(前460年),范蠡总结民间养鱼经验,结合实践,写出了《养鱼经》,对后世养鱼业影响巨大。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给予了高度评价。

定陶地处中原腹地,水陆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士民殷实,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尚书?大传》曰:"夏师败绩,汤从之,遂伐三鬷。"《汉书》曰:"汤伐三鬷,更其国曰曹","桀载宝而行,奔于三鬷"。在春秋中晚期200年间,曹国国君昏聩无能,国力衰弱,先后十余次遭到入侵,周敬王三十三年(前487年)国灭。秦末,项羽、刘邦多次与秦军章邯部在此决战,项羽叔父项梁即战死于此,当地今存项梁墓。东汉末年,曹操在定陶大败吕布,逼吕布东奔刘备。此后1000余年,每逢改朝换代,这里都是必战之地,千年商都,于是繁华不再。元、明以后,更是战乱频仍。清顺治五年(1648年),李化鲸农民军攻占定陶,杀官吏士商数十。嘉庆十八年(1813年),乾卦教民攻破县城,杀官兵500余人。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定陶、菏泽、郓城等地捻军2000余人联合围攻定陶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刘伯承、邓小平、杨得志等都曾率部在这里与日、伪、顽和国民党军进行过多次惨烈的战斗。

梁王台位于县城东北3公里,乃汉初梁王彭越的点将台。秦朝末年,昌邑(今属巨野)人彭越曾在定陶、巨野、金乡一带聚众起兵,反抗暴秦。他初事项羽,后归刘邦。在反秦伐楚中,屡立奇功。项羽乌江自刎后,刘邦封他为梁王,建梁国,都定陶。刘邦称帝后,怕有功王侯反叛,大肆诛戮异姓王。吕后在害死韩信后不久,又诬彭越谋反,刘邦将他杀害,并夷灭三族。为了威慑其他王侯,刘邦下令将彭越的尸体剁成肉块,煮成肉酱,让诸王分食。后人对彭越的这种悲惨遭遇深表同情,就在他的点将台上建殿立碑,以示悼念。梁王台周围低洼潮湿,早晨远望台上,白气茫茫,似雾环绕,因有梁王被害,冤魂不散的传说。

项梁墓位于县城东北2公里的堌堆刘庄村南。项梁,秦末战争中著名反秦将领,楚名将项燕之子,霸王项羽之叔父。项梁曾因杀人而避居吴中(今江苏苏州)。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陈涉揭竿起义,项梁、项羽斩会稽(今浙江绍兴)郡守,举兵响应。项梁借楚将声威,节制起义军各部联合反秦。他自号武信君,在定陶、东阿一带屡破秦军。由于连打胜仗,项梁开始骄傲轻敌,秦将章邯乘机来攻。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九月,项梁与秦军大战于定陶,兵败身死,就地埋葬。

清末,定陶镇为城关镇,1934年改为城关区,下设一镇(大同镇)19乡。

1948年8月建立区乡政权,成立第一区,又叫城关区,辖一个乡级镇(城关镇)和乔楼、孔书庄、李竹匠、吴庄(联合)、崔庄、王庙、观堂、东王店等乡。

1953年成立互助组,后又成立初级社。

1956年相继成立了高级社。同年小乡并成大乡,撤销第一区,改为城关镇。将东部的王庙、观堂和东王店合并为东王店乡,划归黄店区管辖。将原孔书庄乡的杨庄、王良庄、侯庄、刘大人庙、孔莲坑等村庄,划归仿山区邓集乡,将李竹匠乡的陈河、前邵楼、后邵楼、米庄、乔庄等村庄划给仿山区的乔楼乡,将崔庄的前吴河、后吴河、西曹庄、曹官庄和堌堆刘庄划给仿山区的盛楼乡。当时城关镇只辖4个乡级单位,即城关镇和西关、南关、东关3个居民委员会。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城关镇范围扩大。由仿山区划来20个村:盛楼乡的前吴河、后吴河、西曹庄、曹官庄和堌堆刘庄;张庄寨乡的付庄、荆庄、晁楼、工厂李庄、姚庄、张河、虎腰李庄、张坑、台庄、秦河、朱庄、董河、李线庄、孙庄和彭庄。同年6月,将南王店乡的侯楼、景店和曹庄又划归城关镇管辖。

1958年8月成立东风人民公社。不久又改名为城关人民公社。当时辖区范围,除原城关镇辖区外,并将原东王店乡的王庙、观堂、司集、前杨楼等82个自然村全部划来;还由原邓集乡划来郜庄、姚庄、张河、朱楼、田楼、王庄和孔莲坑。当时共辖42个大队,148个自然村,即今城关镇和东王店乡的全部辖区。

1958年11月撤销定陶县,将城关人民公社改名为定陶人民公社,隶属成武县。公社机关设在定陶城内今县委会驻地。

1962年1月恢复定陶县,同时恢复原名城关公社,又隶属定陶县。公社驻地移至今县委会南和平街路西。

1963年6月划出东半部的王庙、马店、王庄、罗庄、观堂、甄王庄、东王店、刘楼、马纪庄、牛楼、石庄、司集、后杨楼、穆庄、前杨楼、许庄16个大队,成立东王店人民公社。城关公社还辖27个大队(其中增设1个市民大队),86个自然村。

1979年公社机关迁移至城西临(清)商(丘)公路东侧,兴华路北300米处。

1982年3月,经省、地批准建镇,恢复城关镇并撤销居民办事处。

1984年1月撤社建乡(镇),仍为城关镇,并将原37个大队改为35个行政村,镇辖区域未变。

1985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改名定陶镇。

2001年,乡镇合并,原东王店乡整建制划归定陶镇,并将原57个村,8个居委会1个社区合并为南城、东城、西城、北城、城关、建华6个社区居委会。

2007年,全镇辖42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

2010年,撤销定陶镇,设立天中街道、滨河街道办事处。定陶县人民政府驻天中街道。

天中街道,辖原定陶镇的城关、东城、西城、南城4个居委会和李竹匠、孔书庄、魏庙、耿庄、玉皇庙、八大寨、王洪庙、西王楼、吴庄、东王楼、郑庄、王庙、魏胡同、马店、罗庄寨、甄王庄、观堂、铁渠庙18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原定陶镇政府驻地。

滨河街道,辖原定陶镇的建华、北城、崔庄3个居委会和郜庄、朱楼、田楼、孔莲坑、孙庄、董河、姚庄、工厂李庄、付庄、吴河、固堆刘庄、石庄、许庄、牛楼、司集、后杨楼、马纪庄、东王店、刘楼、前杨楼、戚庄、聂庄、李庄23个行政村,办事处暂驻县民政局院内。[2]

交通

临(清)商(丘)、定(陶)砀(山)、定(陶)丰(县)3条省际公路纵横交织,贯穿全境;定张(湾)、定邓(集)、定陈(集)、定孟(海)县乡公路,四通八达。程控电话村村通,至2006年底,全镇装机总户数21300户。

经济状况

农业

全镇以农为主,工业为副,兼有多种经营。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其次为谷子、高梁等。经济作物主要是棉花、瓜菜、食用菌、玫瑰,其他还有蚕桑、生地和芍药等。建国初期,粮食亩产百余斤。1979年粮食亩产407斤,较建国初期增长3倍,粮食总产达1804.9万斤。1984年棉花单产152斤,总产319.4万斤,比1979年单产、总产分别增长5.08倍和17.46倍。2003年,全镇粮食作物5408公顷,总产33862吨,单产6261斤;油料作物373公顷,总产1353吨,单产3627公斤;蔬菜2992公顷,总产10825吨。特色产业:冬暖大棚687个,塑料大棚1633个,食用菌大棚1021个。多种经营:药材37公顷,水果、桑园面积47公顷,年产1230吨。庭院经济收入41.78万元。大牲畜存栏量9920头,猪2.25万头,羊5.3万只,家畜83万只,肉类总产量340.95公斤,奶类总产量30.5公斤。

农机

总动力71190千瓦,农用运输车1074台,农用机动三轮1035台,大型联合收割机30台,农用汽车33辆,大中小型拖拉机引田作业机械4623台。其中,农产品加工机械15667千瓦,农用柴油机18378千瓦,电动机11789千瓦,排灌机械14500千瓦。电力提灌面积1.98千公顷,机械提灌面积3.02千顷,建有移动式喷灌、半固定式喷灌面积1.3万亩。

林业

以乔木为主,主要有榆、柳、春、桑、杨、桐、槐等;灌木有怪柳、白蜡条、紫穗槐等;果树主要有苹果、桃、枣、梨、杏等。至2003年底,全镇林地面积达2.6亩,桐粮间作面积1万亩,农田林网1万亩,速生丰产林600亩,经济林500亩,苗木花卉基地2400亩,建设京九铁路绿色通道工程13.1公里,亩效益5000元以上。

工业 近两年得到快速发展,现拥有机械制造、医药化工、裘皮制革、地毯、纺织、刺绣、彩印、发业、建筑、运输、窑厂、油料、面粉加工等30多个行业门类、200多种产品。其中,南关、东关、王洪庙、北关等集体及个体工副业较为发达。南关生产的裘皮衣销往俄罗斯、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北关聂家剪刀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系省命名的名牌产品,年总产量红20万把,远销冀、鲁、豫、皖、内蒙古等地。对外开放型经济成为定陶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全镇出口创汇企业13家,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固的经贸关系,年出口创汇可达1000万美元。

招商引资、民营经济

至2003年,全镇共与外商达成合作协议110多项,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3亿元,新增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投资新上山东鲁花、艺达过亿元项目2个,新上力邦、济钢、龙飞等1000万元以上项目16个,500万元以上项目近20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168家,个体工商户3000余户,安置社会闲散人员16800多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2003年,全镇GTP达到6.7亿元,民营经济实现销售收入5.3亿元,入库税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0%以上。财政收入实现1972.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由1999年的400万元,增长到1576.6万元,四年增长四倍还多,成功实现了经济大镇向经济强镇、财政穷镇向财政富镇的跨越。[3]

社会进步

建国前仅有4处高级小学,初级小学5处,初级中学1处,学生千余人。1984年,全镇有小学校34处,初中5处,在校学生7829人,学生总数比建国前增加12倍。2003年,农村中小学合校并点后,全镇设农村教学点16处,镇中2个,教学班262个,在校学生12573人,在校专职教师781人。镇一中、二中、北关、牛楼、铁渠庙五处小学,安装微机156台,14处中小学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小学。

建国前城内仅有私人药房3个。1984年,定陶镇除有县医院、县防疫站、县保健站等卫生单位外,定陶镇有中西医结合的医院1处,中西医务人员67人,病床8张。有村办卫生所24处,农村医生52人,农村卫生员281人。2004年,该镇有中西医结合医院2处,中西医人员95人,病床43张,村级卫生所45处,农村医师62人,农村卫生人员320人,遍布每个自然村。在医术和规模各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千年古城积累了丰厚的商业文化。定陶镇南城社区生产的裘皮服装畅销德、法、美、日、俄罗斯及东南亚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北城社区聂庄生产的聂家槽口剪刀,创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具有刀口锋利,强度大,能吃厚,美观大方,经久耐用等特点,畅销冀鲁豫皖津等省市。张菜园生产的千层底圆鞋、明上皮条毛底布鞋等,纯手工制做,做工精细,美观大方,穿着舒适,透气性强,不走型,耐摩擦,底平而不板,帮平而不折,口滑而不毛,畅销北京、上海、天津、佳木斯等大城市。名吃有戚家火烧、房家烧鸡、孟家元宵、南城清真点心、"慌忙星"水煎包、清真红烧羊头、羊羔肉等。[3]

主要产品

定陶镇是原定陶县辖镇,县府驻地。位于县境中部,面积97.4平方公里,人口7.84万辖城关、东关、王洪庙等46个行政村(居委会)。京九铁路、临商公路境内南北穿过,与东西走向的定砀、东丰公路,构成"开"形交汇框架。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劳动力、畜牧资源丰富。农业以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主。工业以建筑、运输、化工、纺织、机械制造、彩印、医疗器械、服装、畜产品加工为主。

发展

为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镇党委、政府按照"镇外都是外"发展思路,本着"欲取先予"的原则,制定了宽松的优惠政策。①对外来投资1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镇政府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5-10年,协助建设厂房、院落,并允许试营业一年,试营业期间不收各种地方税费。②对凡在临商路东侧和"京九"铁路定陶站东两个开发区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前5年上缴的地方税全征全奖,第6-10年按50%奖励;外商兴办的出口企业,在地方税收奖励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比例达到50%以上的,按上交地方税额的%50奖励给企业。③投资兴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镇内部分全免;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④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外来投资企业,一律挂牌保护。以经镇政府批准,分管领导签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企业检查、收费、审计、罚款、集资。⑤未经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到外来投资企业从事装卸、搬运、建筑活动,对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的,一律严厉打击。⑥对投资额较大,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实行更大优惠的政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