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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党组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人民政府网 的图片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正处级。

目录

职能

一、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职责。

(七)加强海洋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职责。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行业的海域与海岛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依法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岸、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2]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以及海洋灾害预警通报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涉外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监督执行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协定。依法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和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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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