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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学(1962年9月-),山西稷山人,本溪钢铁专科学校露采专业毕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生平

1983年8月进入山西铝厂任调度员,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成为第一矿矿长。历任山西铝厂副厂长、厂长,2002年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之后先后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孙兆学调任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2012年入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13年10月被调回中铝,任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他也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2014年9月15日,孙兆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调查。落马之前,他于9月11日出席了天津的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孙兆学已向中铝董事会递交辞呈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职务并停止履行相关职务。董事会认为,该辞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014年12月23日,孙兆学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被开除党籍、给予行政开除,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兆学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违纪处分

2014年9月15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现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孙兆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纪委审查证实中国铝业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孙兆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等罪名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兆学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孙兆学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2016年7月,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孙兆学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兆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孙兆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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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